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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規范財險共保業務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7日 05:44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尚曉陽 實習記者 俞靚

  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出通告,要求規范財險共保業務,及時發現并糾正不規范的共保行為。

  保監會要求共保業務應經由被保險人同意,由共保人共同簽發保單,或由主承保人
簽發保單,同時附共保協議。主承保人向其他共保人收取的手續費應與分保手續費平均水平有顯著區別。

  各公司要及時發現并糾正不規范的共保行為,嚴格控制承保權限,加強對共保業務操作流程的管理和監控,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上進行規范,同時強化信息查詢和統計功能以保證準確、及時地向再保險人提供共保業務的有關信息。

  共保業務是指各保險公司通過協商共同提出承保條件,并按約定份額分成。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共保業務時,存在一些不規范行為,使大量風險留在分支機構層面,總公司不能準確掌握整體風險累積情況,無法合理安排再保險,影響了公司經營的穩定性。同時,也加大了再保險公司的累積風險,妨礙再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此外,保監會昨日通知,2002年12月31日前開業的壽險公司,應于6月9日前將

不良資產比率、資金運用收益率等非現場監管信息上報中國保監會。

  壽險公司報送內容,定量指標包括不良資產比率、外匯資產占比、投資資產比率、最大單一機構投資比率、綜合費用率、

準備金變化率、資產負債持有期缺口率、資金運用收益率、違規指數等相關數據。定性指標方面,應就主要投資品種金額、主要投資品種占比、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準備金計提情況、現金流測試結果、依法合規經營情況、投資決策機制、資金管理和運用權限、產品開發管理、監督機制等方面的內容作出詳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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