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安部、保監會聯合發出通知,要求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而記者調查發現,成都95%以上的娛樂場所沒買這個保險。
公安部保監會聯合發文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火災造成的對第三者的傷害所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
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從這份通知的內容看,各地頻頻爆發的火災事故是促使兩部委下決心聯手推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原因。
據統計,1996年至2005年,全國共發生火災191萬起,造成2.5萬人死亡,直接財產損失145億元。但許多場所的經營單位根本沒有投保公眾責任險,無法對因火災造成的對第三者的傷害作出賠償。
《通知》要求,各地要積極促進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范圍要以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舞娛樂場所為重點,具體標準和條件由各地確定。
本地95%以上娛樂場所沒買
“火災公眾責任險以前就有,但買的很少。”昨日,人保四川分公司責任險部的何總告訴記者,“成都市只有幾家大的涉外賓館購買了該險種,而火災公眾責任險在人保的責任險銷售額中所占比例很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而另一家財險保險公司負責人則告訴記者,公司根本沒做這塊了,原因是買的企業太少,估計“成都95%以上的娛樂場所都沒有買這個保險”。
某保險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其實現在存在的火災公眾責任險保費并不高,以該公司的20萬元/人的這一檔次計,費率為千分之四,如果投保40人,保額800萬,所需保費3.2萬元。“但很多娛樂場所負責人存在僥幸心理,不愿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