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責任險限額惹上海財險公司爭議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0日 14:01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唐君燕 上海報道 3月17日,在上海保險同業公會組織的財險公司執行《上海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規定》協調會上,責任限額為4萬元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下簡稱“強制責任險”),成為各家財險公司爭議的主要焦點。
“最沒有把握的是新標準實施后的商業保險。”隨著《上海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規定》(下簡稱《規定》)4月1日正式實施日期的臨近,上海各家財險公司期待保費費率盡快調整到位。 4萬元強制責任險限額 上海此番出臺的《規定》,是自去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中國內地省級以上城市中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給出的最為詳盡的法律解釋之一。上海保險同業公會人員告訴記者,目前該方案已經上報保監會。 其中,明確上海依法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受到財險公司極大關注。該險種的責任限額為4萬元人民幣,而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賠償,根據所負責任從重到輕包括全責、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依次承擔從100%到40%的賠償。 根據《規定》,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失超出4萬元的,機動車一方如果有全部責任,承擔100%賠償責任;主要責任承擔80%賠償責任;同等責任承擔60%賠償責任;次要責任承擔40%的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無事故責任時,事故損失超過4萬元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機動車仍應根據不同路況承擔5%或10%的賠償責任。 此外,該《規定》特別說明,當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而機動車駕駛員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情形下,先由“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 與此前北京和江蘇出臺的相關法規所不同的是,上海的這個地方性法規,對保險公司、當事雙方的賠償金額、計算方式等均首次給予相對明確說明。 操作尷尬 據悉,3月17日的協調會上,按照《規定》要求,上海保監局明確各家財險公司從4月1日以后新開保單需要明確4萬元的法定賠付額度。4月1日《規定》實施前參加了第三者責任險,在《規定》實施后仍在保險期間的機動車,其中的4萬元自動轉為強制保險,超過4萬元部分仍為商業保險。 此次協調會上的爭議焦點是,出險后由保險公司先期墊付醫療費的問題。根據《規定》要求,保險公司須首先賠付人身傷害損失。相關財險公司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各保險公司始終沒有認可的原因,主要是認為這樣的盲目墊付,首先會影響保險公司現金流,另外一方面從新版道交法和地方法規來看,對墊付醫療費結算,都沒有說得很明確。 顯然,在商業運作機制下的財險公司都不愿意當“冤大頭”。 復旦大學保險專家徐文虎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一些對于三責險的規定賠償其實均已脫離了三責險本身的概念范疇。“因為三責險的概念是有責任才賠償。但是現在沒有責任也要賠償。”徐教授認為,三責險實際上肯定要執行,但關鍵是做了之后墊付醫療資金誰來出。“保險公司是不能出的,讓客戶出也是沒有道理,現在問題矛盾也是在此。” 此外,多數財險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還受到來自總公司的壓力。“從總公司管理來說,這樣做容易亂。外地投保車輛在上海出險怎么辦?而各地法律卻不一樣。” 另一方面,很多總部不在上海的財險公司還將面臨“上海市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聯合信息平臺”的系統對接端口匹配問題。 費率調整 “我們現在最希望的是保費費率盡快調整到位。”一財險公司車險部負責人坦言。因為賠償標準和賠償責任的改變,對費率沖擊比較大,“如不漲價,很難預測公司這塊業務的實際盈虧情況。” 事實上,近兩年來,車險費率已有五次調整。“只能提高費率,只要不是高得承受不起就不錯了。不可能會降低。”至于這次上海財險在正式實施了地方性的《規定》后,最終車險費率會怎樣調整,業界一致看漲不看跌,尤其是保額在50萬和100萬的費率調整會比較大。 目前,上海三責險保額主要為10萬、20萬、50萬和100萬。費率制訂標準則由各家公司根據上海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的信息在一定范圍內上下浮動。 上海市保監局提供的統計數據表明,去年4至12月,上海三者險保費收入為11.86億元,其中費率下浮金額9193萬元,費率上浮的2626萬元,相抵后保險業共計少收保費6567萬元。 相關人士表示,在實施了《規定》后,應該使各級承保級差費率之間的比例由現在的平均改為呈倍數遞增。“對整個費率調整來說,要看最終一個平均賠償標準落在哪個級差里。是一個幾率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