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48天的論辯,一場關于強制第三者責任險的討論戛然而止。這場關乎目前1億輛機動車的熱議曾經一浪高過一浪,但隨著2月28日《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簡稱《條例》)征求社會意見工作的終止,它暫時歸于平靜。
然而,國內各財險商的內心卻無法平靜。通過強烈抗辯發(fā)出自己聲音的財險商們現(xiàn)在正屏氣凝神,靜候《條例》的正式出臺,因為這部即將面世的《條例》中任何一處措辭的
改動都將牽動他們的神經。
“無過錯責任制度”壓垮財險商
上周,中國保監(jiān)會和各家財險商以前所未有的密集程度舉辦了強制三者險的研討會。如此群體性“研討業(yè)務”的情形,恐怕多年來都十分罕見。就在《條例》征求意見大限臨近的2月25日,保監(jiān)會召集眾財險商和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研討,在這個研討會上,財險商們的各種“怨言”集中爆發(fā)。
太平洋保險總經理助理謝躍的發(fā)言尤顯悲壯。面對保監(jiān)會、政府各相關部門的代表,謝躍慷慨陳詞:“在征求意見的關鍵時期,如果我們不說,就是不戰(zhàn)而;如果我們說出了自己的心里話,那么是雖敗猶榮。”
而讓保險商們感到最憋悶的,就是“無過錯責任制度”給他們帶來的重壓——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處理由以往的“以責論處”轉變?yōu)椤盁o過錯責任”原則。由于三者險所承擔的責任范圍急劇擴大,將造成保險費率水平大幅度提升。根據(jù)頭號財險商——人保的初步測算,投保人在現(xiàn)行交費水平基礎上將增加150%至200%的支出。
征求意見稿三大死結難解
據(jù)保監(jiān)會副主席馮曉增介紹,從反饋情況看,《條例》引發(fā)爭議的焦點除了上文所提及的三者險責任限額內如何實行無過錯責任以外,賠償范圍的寬窄以及社會救助基金如何落實等問題,也成為各方關注的問題。
對于社會救助基金,作為學界的代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王衛(wèi)國更是道出了深層憂慮。
王衛(wèi)國說,社會救助基金是個難點。從《條例》來看,救助基金杯水車薪。強制三者險保費、救助基金的關系是此消彼長,它們的消長關乎保險公司的收支平衡問題。“蛋糕”如果切少了,保險公司收支能取得平衡,但基金卻相對少了,如何能起到社會救助作用?而如果切多了,保險公司虧損,強制三者險經營風險過大,保險公司不愿承保。這樣的話,強制三者險推行的前景堪憂。
對財險商償付能力的監(jiān)管考驗保監(jiān)會
實際上,不僅是保險商們感到委屈,作為其監(jiān)管機構的保監(jiān)會也很“撓頭”。
如果強制三者險按照目前《條例》的方案出臺,未來保監(jiān)會對財險商的監(jiān)管方式也將隨之做出一些調整,首先要調整的可能是對財險商償付能力監(jiān)管的細則。
近年來,保監(jiān)會一直“苦心經營”償付能力監(jiān)管模式,經過長期的探索,這種監(jiān)管模式已基本成熟。為了保證保險商經營穩(wěn)健,它要求各保險商必須有充足的資本金作為后盾,否則保監(jiān)會將對其“黃牌”警告,“紅牌”罰下。
在《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保險公司經營三者險要做到“不盈利不虧損”!澳壳,機動車三者險的投保率是30%,如果在全社會強制推行三者險后,保險公司需要成倍擴大承保面。這樣的話,為了達到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償付能力標準,我們就需要大量地補充資本金,”謝躍說,“但是誰愿意為我們補充資本金呢?對于一個不盈不虧的險種,哪位股東愿意掏腰包呢?”
保監(jiān)會微妙表態(tài):三者險應顧全各方權益
面對保險商的一次次“上書”,保監(jiān)會幾乎被這些埋怨聲“淹沒”,但作為監(jiān)管機構以及協(xié)助立法機構制定條例的機構,它始終保持著沉默。
但在2月25日的強制三者險研討會上,保監(jiān)會首次對此作出表態(tài),只是這個表態(tài)很微妙。保監(jiān)會說,車輛強制三者險應顧全各方權益。
馮曉增在研討會上致詞表示,當前,我國經濟發(fā)展水平還不高,百姓經濟承受能力有限,強制三者險作為一項全新的制度,應考慮我國當前所處的宏觀經濟發(fā)展背景、人民生活水平和社會發(fā)達程度等條件,正視并妥善處理現(xiàn)實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如法律實施與消費者實際付費能力之間的矛盾、政策要求與市場經營水平之間的矛盾等。
解讀這一表態(tài)的背后,保監(jiān)會此刻的“心情”應該是,在我國目前國情下,推行強制三者險應當采取“漸進式”,而不是某些人非理性的設想模式—— 一步到位。 晨報記者 李雋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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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受爭議的三者險條例草案條款
在征求社會意見過程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的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飽受保險公司詬病。這兩條條款具體規(guī)定如下:
第二十條: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酗酒的;(二)被保險人與受害人惡意串通的;(三)被保險人或者受害者故意的。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按照被保險人因過錯所應承擔的責任,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但是,有本條例第二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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