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不再主導 “醫調委”進入
青島即墨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換臉”
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響起。電話那頭,一家醫院的負責人告訴修樹旺,有患者家屬正因為醫療糾紛在醫院鬧事,希望他趕緊去。放下電話,修樹旺匆匆趕往現場。這位山東青島即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主任剛剛走馬上任,而他所負責的醫調委也才成立兩個月。
本報記者跟隨修樹旺來到現場,醫院辦公樓前一片騷亂。一名患者家屬沖著辦公樓不斷地大聲咒罵,10多名警察列隊于辦公樓前。看到修樹旺的出現,患者的兒子情緒激動,高聲叫嚷:“我們不調解!”修樹旺上前再三勸說,甚至當家屬們乘坐的小型面包車發動后,他還快走幾步,走到車窗前嘗試繼續溝通。
“不調解!”伴隨著汽車遠去的聲響,家屬最終丟下一句話。略有些尷尬的修樹旺對本報記者再三強調:“有些時候得冷處理,我們需要做的是依法調解、迅速出動,避免矛盾激化。”
不難想象,類似場景將成為修樹旺今后的工作常態。盡管上述糾紛是即墨市醫調委成立后的首起個案,但第三方調解機制對于這座城市而言,并不陌生。
早在2009年9月,即墨市人民醫院便開始推行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作為青島市首個試點,該醫院引入風險保險方式,由保險公司出資組建調解辦公室,醫院負責對調解工作進行監督。
如今,保險公司已退出調解過程,被醫調委所取代。兩年間,同一座城市的調解第三方為何會“換臉”?追溯原因,或許有助于我們理解一座城市在如何界定第三方、如何使第三方真正發揮調解作用等方面所做的探索。
保險公司主導第三方調解有多大的公信力
江美世可謂第三方調解機制“換臉”前后的見證人。2009年9月,他受聘于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即墨分公司出資成立的調解辦公室,擔任調解主任。
至于為何在這一年實行試點,即墨市司法局副局長劉可興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介紹說,最初借鑒的是“濟寧經驗”。當時山東濟寧的醫患糾紛民調工作站機制曾被衛生部和司法部列為全國典型。
無法回避的事實是,彼時的即墨,醫患矛盾不斷上升,賠償金額呈遞增之勢。負責處理本院醫療糾紛的即墨市人民醫院醫務科副主任宋書齋介紹,近年來,醫院深受醫患糾紛之擾,家屬在醫院門口燒紙、掛橫幅、甚至毆打醫生的現象并不鮮見。
“每次發生醫患糾紛,雙方很不好談,有的家屬就是鬧事,無法溝通。”宋書齋回憶。
宋書齋的說法形象概括了眾多醫院目前的頑癥:發生醫患糾紛時,由于患者方對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調解不信任,多數不愿通過行政調解解決,而法律訴訟又繁瑣、耗時。在醫患雙方間建立一個獨立的第三方調解機構,依法、快捷地解決糾紛尤為重要。
于是,第三方調解機制被寄予“緩和矛盾”的期待被引入該院。
宋書齋介紹,當時醫院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即墨分公司合作,由后者出經費成立調解辦公室,醫院負責對調解工作進行監督。調解辦公室由6名醫學專家、法律顧問、談判專家、保險顧問和安保人員組成,負責受理投訴、調查、鑒定、反饋和調解。
而無責任險即醫療意外險的引入和推廣無疑是以保險公司為主導的第三方調解機制的重要內容,也即風險保險運作的重要方式。
宋書齋介紹,該院現有險種兩類:醫療責任險和醫療意外險。前者由醫院統一交納給某財產保險公司青島分公司,這意味著,如果是醫生責任造成患者損失,保險公司會予以賠償。
另一類即醫療意外險。從2009年9月起,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即墨分公司在該院推廣此險種,由患者自愿交納,即一旦發生意外,醫院和醫生沒責任,患者又不愿承擔責任,如果患者納入保險就可由保險公司來賠償。
據了解,在該院,如果屬于重癥住院患者或住院手術風險大,患者可自愿交200元買份保險,可獲最高5萬元賠償。每名患者最多可買兩份,即花400元可獲最高10萬元賠償。
不論采取何種方式,一個在宋書齋看來“能在醫患之間起到緩沖作用”的第三方調解機制終究建立了起來。江美世回憶,兩年間,通過這一機制調解的醫患糾紛多達上百起,成功率90%,“成為解決醫患糾紛的主渠道”。
但醫療意外險的推廣卻困難重重。據知情人士透露,主動購買該險種的患者寥寥無幾,多為風險較大的患者購買,兩年間,保險公司僅推廣了4萬多元。江美世稱,當時保險公司給每位調解員工資每月近3000元,不難計算,6位調解員兩年的工資總和大概為40萬元左右。這不禁讓人懷疑,保險公司最終退出部分原因是收不抵支。
另一問題同時浮上水面:以保險公司為主導的第三方調解機制公信力究竟有多大?
修樹旺介紹,曾有相關政法部門對這一機制進行專項調研,“結果發現,它不一定能保障患者利益,公信力差,醫院和保險公司存在一定的商業利益關系”。
至于保險公司為何最終退出調解過程,本報記者聯系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即墨分公司團體部負責人,該負責人再三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換臉”:組建真正的第三方
今年9月1日,即墨市醫調委亮相,與此同時,被修樹旺稱作“并非真正第三方”的保險公司為主的調解機制正式退出。而據記者了解,目前,上述保險公司已退出調解過程,但醫療意外險仍在醫院推廣。
顯然,作為群眾自治性組織的醫調委涵蓋范圍更廣,劉可興稱,目前主要針對公立醫院,條件成熟后,將逐步向私立醫院放開。
醫調委的成立,標志著兩年試點之后,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在即墨步入正軌。
據修樹旺介紹,目前醫調委有專職調解員8名,兼職調解員6名,主要包括退休的醫務專家、法律工作者、法官、檢察官等。他們均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調解技巧,其業務受司法行政部門指導。
同時,醫調委組建了兩個專家人才庫:由20名涉及危重癥、骨外、產科、兒科等專業的醫療專家組成即墨市醫學專家咨詢組、23名法律方面資深人士組成即墨市法律專家咨詢組,為醫調委開展工作提供專業咨詢指導。
依規定,醫調委對醫療糾紛實行免費咨詢、免費調解,其辦公經費和專兼職調解員的工作補貼由即墨市衛生局、市司法局商請市財政局負責解決。
在醫調委出示的一份工作圖上,工作流程清晰展現:醫患發生矛盾申請調解后,醫調委負責審查受理,索賠金額在1萬元之內,醫患可自行和解;1萬元~15萬元應選擇調解或訴訟,15萬元以上應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后再調解或訴訟。
在調解過程中,如雙方達成共識,可簽訂調解協議書并根據協議履行義務;如未達成共識,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或申請醫療鑒定明確責任后再調解或訴訟。
“目前的調解機制更為公正、便捷、及時、維權成本低”。修樹旺詳細解釋,醫患雙方達成共識后,簽訂調解協議書,并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若有一方不履行協議,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相比于之前的試點,目前的調解機制具備真正的法律效力”。
在修樹旺眼中,他更愿將兩年來調解機制的“換臉”理解為該市醫患糾紛調解機制“邁向成熟和規范化的過程”。
相關體系尚需完善
兩年后,江美世的身份未變,仍是一名醫患糾紛調解員。不久前解散原來的調解辦公室時,鑒于工作能力、政治面貌等諸多條件的篩選,江美世和另一位之前的調解員幸運地留了下來,成為醫調委駐即墨市人民醫院調解工作站的一員。
盡管調解機制“換臉”,但并不影響江美世的工作性質:“我的工作仍舊是公正調解糾紛,用事實說話。”
從兩年前擔任調解員起,這一直是江美世秉持的原則,標有“調解員”字樣的工作牌他從不離身。為獲得患者的充分信任,江美世對患者說的第一句話常是:“我們是第三方,跟醫院無關,之所以工作室設在醫院,是為了便于為大家服務,房子也只是借用醫院的而已。”
江美世反復強調:“我堅持的是第三方立場,同時要為弱勢群體服務。”在他看來,這并不矛盾,很多前來申請調解的農村患者甚至連相關政策、程序和自身權利都不知道,自己有必要幫助他們了解。
或許江美世忽略的是,處理復雜的醫患糾紛現場同樣是他今后需一以貫之的工作。曾經面對情緒激動的患者家屬,江美世被推搡過,胳膊被抓傷過,他笑稱調解員工作“好漢不愿干,賴漢干不了”,“但一定要足夠耐心”江美世感慨。
新任調解員石永忠頗有同感。曾在鄉鎮任鎮司法所長的石永忠已有15年的基層調解經驗,成功調解過上千起婆媳關系、宅基地矛盾等糾紛。談及新的工作性質,石永忠覺得差別不大,“最重要的是用心去做,要遵照法律原則”。
如今的醫調委已運轉一個半月,租用了市區幾間簡陋的塑鋼房作為辦公地點,上面分別掛牌:“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接待室”、“保險理賠室”,房間內光線略顯昏暗。
該市一份名為“關于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文件中提到:“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患糾紛不收費,可通過吸納社會捐贈、公益贊助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渠道籌措工作經費”,修樹旺坦言,這項工作目前還未展開。
站在仍未安裝電腦、電話等基本辦公設備的塑鋼房前,修樹旺卻顯得信心十足:“目前,相關體系、架構尚需完善,但我對這項工作非常樂觀。” (記者 邢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