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納)朱女士所在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團體保險承保協議,但在朱女士患盆腔惡性腫瘤去世后,其親屬通過公司向保險公司請求支付賠償金時卻遭到拒絕。朱女士的三名親屬遂將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聯合財險)告上法庭,索要5萬元保險金。此案昨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讓人頗感意外的是,朱女士親屬當庭承認了提交虛假發票的事實,最終主動放棄了訴訟請求。
一審:
保險公司支付5萬元
朱女士親屬訴稱,朱所在單位深圳某公司于2007年5月與中華聯合財險簽訂了團體保險承保協議,2008年5月,該公司續保并繳納了保險費用。2008年4月12日,朱女士患病入院治療,被診斷為盆腔惡性腫瘤(小細胞瘤),后于2008年7月6日去世。
朱女士的丈夫、父母多次通過所在單位向中華聯合財險請求履行保險責任,但對方均以各種理由推脫。無奈之下,朱女士的親屬將中華聯合財險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支付保險金5萬元。
而中華聯合財險則辯稱,朱女士的親屬沒有證據證明朱是保險單上所載明的28種重大疾病而死亡,死亡原因不明,因此不予支付賠償款。
一審福田法院審理查明,根據朱女士親屬提交的醫院病理會診報告單、住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等均證明朱女士死亡原因是患有惡性腫瘤。另外,中華聯合財險此前已按照附加28種重大疾病保障保險向朱女士親屬支付了1萬元保險金,但未支付附加團體人身疾病身故保險的保險金5萬元。因此法院判決中華聯合財險支付朱女士親屬保險金5萬元。
二審:
雙方達成調解
因不服一審判決,中華聯合財險上訴至深圳中院。昨日二審開庭時,中華聯合財險一方表示,朱女士死亡時間為2008年7月6日,而保險期限為2007年5月17日至2008年5月16日,朱女士是在保險期滿后去世的,雙方并未在2008年5月續簽員工團體保險承保合同書,因此他們不應承擔保險責任。
該方還提出,朱女士親屬提交的保費發票是虛假的,且未能提交保費轉賬憑證,不能證明已繳納保費。
讓人頗感意外的是, 昨日在法庭上,朱女士親屬承認了發票是虛假的,是基于錯誤事實提起訴訟。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朱女士親屬放棄了訴訟請求。(作者:王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