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價值38.7萬元的奧迪車,第一天買來,第二天掛牌時,檢測線工作人員將車開出來后,沒有熄火,也沒有將車交到車主手里,導致車子被盜。在保險公司賠償了35.7萬元后,法院又判檢測公司賠償車主近4萬元損失。
第一天買的車 第二天丟了
41歲的浙江人陳靈富在2009年3月5日購買了一輛奧迪轎車,價值38.7萬元。當天,車主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簡稱保險公司)辦理“盜竊險”等險種,并交納了保險費9162元。
3月6日,陳靈富駕車前往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辦理掛牌手續,車管所對該車外觀檢驗后,要求車主到郭杜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簡稱檢測公司)進行車輛檢測。陳靈富同代辦掛牌手續的趙某一起交納了檢測費后,檢測線出具了蓋有西安世紀汽車環保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世紀環保公司)發票專用章的發票。陳靈富將車開到檢測線入口處后,將車鑰匙交給了檢測線工作人員韓某,韓某駕車進入檢測線檢測車輛。隨后,陳靈富去檢測線出口處接車,趙某去出口辦理檢測蓋章手續。韓某將車開到出口處后,未將車熄火,也未將車交給車主而自行離去。
當陳靈富到檢測線出口處接車時,突然發現一輛酷似自己車的車子從身邊呼嘯而過。陳靈富感覺不對勁,于是擋住另外一輛開出檢測線的車輛去追趕,追出去1公里后,還是沒追趕到奧迪車。隨后,陳靈富回到檢測線,發現自己的車輛丟失了,于是向110報警,此案一直沒有偵破。
保險公司賠償35.7萬元
報案后,陳靈富又向長安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檢測公司和世紀環保公司共同賠償損失,2009年7月7日,保險公司支付陳靈富賠款35.7萬元。
法院隨后開庭審理了此案。長安區法院認為,檢測公司是提供機動車檢測服務的經營企業,原告在交納了費用后雙方已經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被告不但有檢測的義務,還應該有妥善保管和將檢測線下來的車輛交還給車主的義務。但檢測線的工作人員在車輛檢測完后既未熄火也未將車交給原告,致使車輛被盜。世紀環保公司由于財務管理不嚴,發票使用混亂,所以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開庭中,陳靈富和保險公司都提出,由于保險公司已經給陳靈富支付了35.7萬元的賠款,希望法院判二被告將35.7萬元支付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二被告來賠償。
保險公司可能討要賠償款
昨日記者從長安區法院獲悉,法院判二被告賠償原告車輛損失近4萬元,世紀環保公司負連帶責任。原告和保險公司請求法院判二被告賠償保險公司35.7萬元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昨日,長安區法院院長楊克勝說,判決后原告決定不上訴,二被告稱需要考慮再說,而保險公司可能會通過法院向檢測公司和世紀環保公司索賠35.7萬元的損失。(作者 崔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