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10月1日,新《保險法》正式實施一周年。其中,新《保險法》一個最大的亮點,就是賦予了受害方直接向肇事方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的權利。然而,近期在北京發生的一起理賠糾紛中,仍有個別保險機構車險理賠對新保險法視而不見,有法不依!日前記者趕上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車輛保險理賠案。
事情還得從8月底的一個周末說起,彭先生和家人駕車在去香山的路上正常行駛,莫名其妙地被一輛拉沙子的卡車追了尾。彭先生的車左后部位就被撞壞了,然后彭先生就報了警。警察來了認定追尾的卡車負全部的責任。經詢問,肇事追尾的卡車司機在華農財險公司上有交強險、商業三者險,彭先生就沒太著急。可沒想到,9月13號他接到肇事司機的電話,說華農財險公司讓他自己把修車的8萬元錢墊上才能取車,開口就向彭先生借8萬元錢,說去華農財險公司報銷后然后再把錢還給彭先生,彭先生聽了這個事情之后很吃驚,反問道:“我的車被你撞壞了給我造成不少的損失,我不找你要錢就不錯了,你怎么黑白顛倒地讓受害一方墊錢那吶?再說這修車款也應該你方的保險公司出才對呀!有保險怎么還要自己墊錢?”肇事的卡車司機杜超滿腹委屈說:“春節過后才從湖北十堰來京打工,全家人攢了兩萬多元幫他買了輛二手卡車拉貨,每月的收入也就1000多元。因為是新手,在老鄉的推薦下,又花了2000多元上了保險。這回是杜超第一次理賠,起初追了奔馳車心里很害怕,想到有保險,心也就放了下來。可那天接到華農財險公司業務員的電話,心又慌了。業務員告訴我,車修好了可以和彭先生一起去取,不過他要先付8萬元給修理廠,等手續辦完再去保險公司報銷。畢竟我剛剛結婚,也沒有賺到錢,那么多錢誰墊付得起呀!”記者問肇事司機杜超:“你跟保險公司商量過嗎?” 杜超說:”“怕出事才買的保險,沒想到真出事了,保險公司不管,卻讓我墊錢。無奈之下,我只得向彭先生借”。而彭先生更沒想到的是,拒絕借給杜超錢的后果就是不能取車,無奈之下,彭先生打電話到華農財險公司。負責理賠的趙經理說:“我能給你個建議,就是你要派人追著這個司機,讓他想辦法”。這弄得彭先生一頭霧水地和記者說:“我開了16年車了,經歷了不少理賠案件,還從來沒有聽說過有這樣的保險公司!”
記者隨后聯系了華農財險北京分公司,公司的一位負責人表示,按照法律賠償的邏輯順序,肇事的卡車司機對彭先生造成的損失,應該先由肇事司機賠,之后他再把給彭先生的賠款包括事故認定、修理等費用清單拿到華農保險報銷。他說,從法律合同關系上,華農保險承保的是卡車司機,而不是彭先生,如過彭先生要越過卡車司機直接向華農財險索賠,只能通過法院打官司。
事情陷入僵局,肇事方杜超無力墊付高昂的修車費,他投保的公司——華農財險公司又不愿意先墊付修理費,修理廠就不同意取車,擺在彭先生面前的似乎只有一條路,自己先掏錢修理被別人撞壞的車。事情真的就沒有辦法解決嗎?其實不然,按照新《保險法》第65條“受害方直接向肇事方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的權利”,彭先生可以直接向華農保險公司索賠。但記者連續多天采訪發現,不僅彭先生和那位卡車司機不知道這條新規,甚至社會上絕大多數車主都不知道。
新《保險法》第65條規定,肇事方可以請求自己的保險公司直接賠付給受害方;如果肇事方沒有賠付受害方,受害方有權向肇事方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人保北京分公司理賠中心核損核賠部主任魏建國說:“被保險人對承擔比較大的損失沒有這個能力的話,受害人可以去保險公司索賠,只要有利于受害人可以及時的得到賠償”。顯然,肇事的卡車司機符合這種情況,他可以請求自己的保險公司——華農財險,直接賠付彭先生的修車費。今后到法院起訴不再是受害方,維護自己權益的唯一途徑。令人費解的是作為保險公司,連自己保戶最基本的權益都維護不了,還有什么資格開保險公司?哪位車主還敢在這樣不著調的保險公司上保險那?(人民網記者 劉龍 北京電視周刊記者 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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