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吟時
2009年初,王先生到銀行存款時,遇到銀行銷售人員向其推銷某分紅險產品。銷售人員稱該險種收益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并含有額外分紅,陳先生決定購買,將身邊的12000元現金悉數投保該產品。
本想坐等收益及分紅,沒想到今年的“保費收取通知單”讓王先生傻了眼。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王先生投保的為10年期繳型分紅險,每年都需按時向保險公司繳付12000元。王先生表示以現有的經濟實力,根本承受不起如此高額的期繳費。但由于無法舉證當初銷售人員沒有如實告知,最終王先生在退保時承擔了近一半的本金損失。
模糊繳費期限已然成為目前銀保業務誤導投訴的焦點。不同于基金、債券等理財產品,保險產品的繳費方式分為期繳和躉繳兩類。以目前銀行主打的分紅險產品為例,多以5年、10年期為限。在銀保銷售人員誘人的話術勸說下,消費者當務之急要弄清楚繳費方式——是一次性躉繳,還是按期限每年都需要繳納?
有專家指出,目前銀保客戶多集中在中老年人,這類客戶群體的持續繳費能力并不強,一次繳費1萬元和5年內每年繳費1萬元意味著巨大差別。這類客戶一旦“誤投保”持續繳費的險種,又無法舉證“投保時并不知情”,首年退保將要承擔巨大的本金損失。
此外,筆者在調查中發現,混淆保險年金領取方式,讓客戶以為繳完費就可以領取年金或紅利的誤導行為也已經抬頭。以某中資壽險公司5年期期繳分紅險為例,其保險條款約定投保人應在5年的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然后在約定年數后或者是年滿一定周歲后方可領取本金或紅利。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銀行銷售人員并未就領取方式這一重要條款作出解釋,導致投保人不能做出準確判斷,有的投保者甚至誤以為繳費滿5年后即可立即領取。
業內人士指出,此前出現的銀保銷售誤導問題主要表現在片面夸大收益水平,不如實告知收益的不確定性,不如實告知退保費用、現金價值和可能出現的費用扣除等要素;而如今這兩類模糊繳費和領取年限的誤導,危害同樣不小。 “險種結構正在從躉繳向期繳方向調整,而新的誤導方式對于大力發展銀保期繳業務無疑是在拖后腿。 ”業內人士如是認為。
監管部門已經意識到銀保業務快速發展所蘊含的誤導風險。日前,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保專管員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自8月16日起,保險公司新招聘銀保專管員應為公司正式員工,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銀保專管員的公司應抓緊整改,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在崗銀保專管員的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具有代理關系的營銷員不屬于保險公司的員工,目前在行業中的流動性很大,如果在銷售過程中出現違規誤導行為,保險公司一難控制,二難處罰。
有專家指出,這很可能是保監會此次發文對銀保銷售渠道整頓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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