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黃蕾
作為一種獨具保障功能的理財工具,人身保險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其實,消費者在得到保障的同時,還享有很多權益,但是這些權益往往被消費者所忽略,而沒有發揮它們應有的作用。近日,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德安聯人壽的保險專家,和大家聊聊這些實用的權益,幫助消費者用好它們。
寬限期:是指在每期保險費到期日之后,如果投保人因為各種原因尚未繳納保險費,只要在此后的“寬限”時間內(一般是60天)補交保險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猶豫期:這個權益一般只適用于長期險,是指投保人在保險合同生效之后仍然可以“無理由退貨”,要求撤銷,一般為簽收保險單后10天之內。如果保險合同被撤銷,保險公司將退還所有保險費。
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時效:保險事故發生之后,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及時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不用擔心時間久遠就不能再申請了。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從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之內,都可以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人壽保險保險金的申請時效更是延長至事故發生之后的五年之內。
指定保險金受益人:根據統計,大多數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沒有特別指定,當保險事故發生之后,有可能因為各種原因造成保險金分配的糾紛。因此建議投保人行使好這項權益,明確指定受益人以及保險金分配的比例,確保數額不小的保險金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保單貸款:如果暫時無法按時交費,可以申請借用保險合同本身的現金價值申請一筆保單貸款來交納應交的保費,貸款期間保障內容不受影響;待經濟好轉后,在合同有效期內向保險公司歸還自動保費墊交所產生的貸款和利息就可以了。這一點對于短時間內資金周轉有困難的投保人特別有用。
保單復效:如果保險公司逾期沒有收到應交的保險費,可能會造成保險合同中止,有些客戶擔心自己萬一“健忘”而造成保單失效。其實,此“中止”非彼“終止”,只要在保險合同中止后兩年內補足應交保費和利息,就可以申請保單復效。應當注意的是,保單復效服務僅適用于長期險,申請復效時保險公司需要重新核定風險和費率,根據不同的保險產品,可能需要體檢。在保單失效期間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如果兩年之內沒有復效,保單將徹底“死亡”,就真的無法補救了。
減額繳清:保險合同的保單價值可以折算成為保險費“自給自足”,保單持有人可以申請將保單現金價值折算成一次性交清保費,保險公司將原有保險金額下調至與之對應的金額。保單持有人不需再支付保費,只是保障額度相應減少。
保險專家同時提醒大家,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也是消費者維權的必需文件,切記與保險費收據等重要憑證一起妥善保管。如果不慎遺失,應當及時聯絡保險公司申請掛失和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