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川陽子
竹中先生曾經在一家中型的企業工作了30多年,做到品質管理部部長的職位時,60歲的他退休了,從此開始了靠養老金生活的老年生活。
作為企業員工,竹中先生享有來自基礎養老金和厚生養老金的收入,但是在65歲之前他只能領取到養老金的60%,大概每月可以領取到10萬日元。平時工作忙碌,他沒有炒股、做基金的知識和時間。現在手中只有300萬的儲蓄,還好企業有退職金制度,他一次性收到了1300萬日元的退職金,這樣就有了1800萬日元的儲蓄,這筆儲蓄一般是不會動用的,主要作為生病時的儲備金。可是這樣竹中先生的生活費就不夠,幸好他有個人養老金保險,每月可以領到8萬日元的養老金。那么總共18萬日元的養老金,每月再從儲蓄中取出2萬日元,基本可以維持日常生活的開銷了。到了65歲之后公共養老金開始領全額,就有17萬日元,加上8萬日元的個人養老金,每月就有25萬日元的生活費,就可以享受豐富一些的老年生活了。
在日本,企業的員工配有基礎養老金和厚生養老金、有些較大的企業還有自己的厚生養老金基金或者確定取出養老金(個人型),更提高了企業員工的養老金收入,確定取出養老金(個人型)的最高到手金額可以達到21.6萬日元,再加上企業的退職金制度可以在企業員工退休時一次性提供較大金額的退職金,這基本上可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費的一半左右,其余的不足部分需要自己籌措。
作為個人籌措養老金的方法,主要有儲蓄、個人養老金保險、基金、股票、債券等途徑可以選擇。其中,個人養老金保險是作為最為保守的第一選擇,是個人籌措養老金時必不可少的一項資產配置。
個人養老金保險的原理是:把被保險人支付的保險費作為本金,從約定好的開始領取年齡開始之后的一定期間內,或者終身持續地領取,來補充生活費。個人養老金保險給付的養老金構成有三個部分:基本養老金:在簽約時約定好的領取金額;增額養老金:從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那一年開始,每年按照一個固定的比例增加;增加養老金:從開始領取的那一年開始,每年有一個遞增的紅利。增額養老金和增加養老金這兩個部分就是保險公司在資金運作之后的收益分配給被保險人的紅利。
現在還有一些經過創新的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比如一種叫變額養老金的,這種產品中被保險人可以投資在自己選定的股票、基金上,這樣操作的結果金額就成為投保的本金,所以將來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就是由自己的資金運作結果來決定了。
個人養老金按照給付的期限可以分成以下幾類:
有期養老金:養老金給付年限是5、10、15年等(被保險人自己選擇),在支付期間,如果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就把被保險人支付的保費中減去已經支付的養老金之后剩余的金額交付給被保險人的繼承人。
確定養老金:養老金的給付期有5、10、15年等(被保險人自己選擇),即使被保險人在支付期間死亡,保險公司還是要繼續按照約定期限完成支付,這時就轉為支付給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直到滿期為止。
終身養老金:養老金從開始支付之時起一直到被保險人死亡為止,不向繼承人轉移。還有一種“有保證期的終身養老金”,這種養老金設定最低的一個支付期限,在該期限內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在剩余的年限內保險公司將繼續支付給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這種年金的保費比其他的種類都要高一些,當然被保險人越長壽久越劃算。
夫婦養老金:夫婦中無論是誰先死亡,養老金將一直支付到最后。權力不能被第三者繼承。
這幾種保險產品之間可以轉換。領取金額、時間等都可以自由選擇。雖然有期養老金和確定養老金的總給付金額比自己儲蓄高不了多少,但是作為對自己有計劃地儲蓄的約束,還是起作用的。
(作者系日本皇家養老莊園管理公司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