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麗娜)因妻子給自己購買了總保額高達420萬元的航意險保單,卻沒有本人簽字,律師李先生以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公司違規銷售航意險為由起訴。昨天上午,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據悉,這是本市首例起訴保險公司違規銷售航意險的案件。
李先生訴稱,今年1月26日,他讓妻子代買次日機票。其妻為其買了一張航班從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起飛的國航機票。幾天后,他意外得知,其妻1月26日還在天勤保險經紀公司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營業部工作人員勸說下,購買了7份航意險。這7份航意險的被保險人都是李先生,身故受益人為其妻子,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都是60萬元,其中一份在一家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辦理這7份保險,其妻總共花了140元。
李先生稱,這7份航意險的被保險人都是他,保險公司和天勤保險經紀公司沒有任何人告知他買了保險。他稱,按照《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據此,李先生將這家保險公司和天勤保險經紀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兩家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失1萬元。他稱,打這個官司是為了公益訴訟,“我需要法院對違規銷售航意險的情況明確作出判決,因此先選擇了一家保險公司起訴”。
對于為何其妻會趕到首都機場去購買航意險,李先生稱,其妻怕在機場外買到假的航意險,加上當時想參觀機場3號航站樓,就專門趕到了首都機場買保險。
昨天上午9點,李先生出現在法庭,被列為本案第三人的其妻未出庭。李先生稱,其妻正在外地出差。開庭后,保險公司和天勤保險經紀公司提出,李先生的妻子作為第三人應該出庭,這樣才便于查清事實。10分鐘后,法官宣布休庭,稱將擇日再開庭。
休庭后,保險公司有關人士稱,“保單不經本人簽字是目前整個行業的做法,這不影響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