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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打贏9萬元保險金官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11:49 中國保險報
□偶見 父母離婚后,兒子隨生父生活,父親買了保險并指定兒子為受益人。父親意外身亡后,巨額保險理賠款卻被后媽取走。8月31日,這名少年在啟東法院贏得官司,該院判決其后媽蔡女士返還其保險理賠款9萬元。 小陳系陳先生與宋女士的婚生子,今年15歲。1999年8月,陳先生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康寧保險,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兒子小陳。2000年,陳先生與宋女士經法院判決離婚,小陳隨其父一起生活。同年3月,陳先生與蔡女士結婚。2001年2月,陳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同年4月,蔡女士從人保啟東市支公司領取了應屬小陳享有的陳先生意外身故保險金9萬元。小陳索要不著,訴至法院,要求后媽蔡女士返還該筆理賠款。 庭審中,蔡女士辯稱,自己領取陳先生意外身故保險金9萬元是事實,但其與陳先生結婚后沒有收入,為撫養小陳及女兒,這9萬元已經花得差不多了,另外,其與陳先生結婚后欠了很多外債尚未清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投保人陳先生在投保時已經指定了受益人是小陳,故小陳對本案訟爭的保險理賠款9萬元具有請求權,蔡女士支取上述保險理賠款沒有合法依據,應屬于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給該保險金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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