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旅行社未盡到安保義務被判賠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七旬老翁陸某旅游猝死而引發的死者家屬狀告上海銀發旅行社有限公司損害賠償糾紛案,近日有了一審判決結果。上海靜安區法院判決銀發旅行社賠償死者家屬醫療費、喪葬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合計人民幣52081.27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0元。 李亞文、陸樂分別系死者陸某的配偶、女兒。2006年5月,李亞文和陸某等人參加了由銀發旅行社組織的 “銀發之旅-北京六日游”旅游團。同年5月26日下午,按照行程安排為游覽長城,此時恰逢下雨,導游未隨團上長城,陸某與其他游客冒雨游覽八達嶺長城時,在返回途中突然倒地,在送北京市延慶縣醫院途中死亡。醫院推斷陸某死亡直接原因為顱內出血或猝死,引起原因為外傷、心源性。 因陸某曾與保險公司曾簽訂有《境內旅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陸某死亡后,李亞文、陸樂為保險公司拒絕賠償,起訴到本市黃浦法院,經調解由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70%保險金,計人民幣238150元。2007年5月下旬,李亞文、陸樂再次將銀發旅行社告上法院,訴稱因導游嚴重失職,提出銀發旅行社各類賠償總計31萬余元。 審理后法院認為,旅行社在合理限度范圍,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該過錯行為也是導致陸某死亡的因素之一。然而,陸某死亡突發事件具有偶然性,即使旅行社盡到最大審慎注意義務,也不能完全避免該事件的突然發生,旅行社應在其責任限度內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遂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