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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的顧慮:如何理解新規定酒后丟車保險拒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2:41 海峽都市報
N本報記者 歐陽進權 本報訊 在2007版商業車險A款和B款中,“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險機動車”是免責條款(詳見本報昨日A18版報道)。對此,車主顧慮重重,“酒后丟車到底是個什么概念?是喝了酒之后開車被盜搶不賠還是喝酒之后沒有開車被盜搶不賠?”他們擔心往后一旦飲酒,車輛就沒有了安全保障。對此,在閩保險業內人士卻認為,酒后未使用車輛不會受此影響。 一家大型財險公司的負責人分析說,條款中標明了“使用”這個詞,也就是說車主喝酒之后動過車子。如果是打的回家,“使用”行為沒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車丟了,保險公司還是會賠償的。 記者還了解到,在過去,有些人喝了酒,開著車,結果第二天酒醒之后,自己也不清楚車停哪了;或者喝得糊里糊涂忘了鎖好車門,車被別人開走了。遇到這樣的盜搶事故,如果確定飲酒等是導致車輛被盜的直接原因,由于車主對車輛丟失負有責任,那么保險公司將拒賠。反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條款賠償。2007版商業車險只是將過去的理賠程序寫入了新條款中,以此勸誡車主不要酒后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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