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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理賠:保險代理員填錯時間 保險公司來賠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10:42 重慶晨報
重慶晨報 代理員將客戶的投保保險期限提前了將近一個月,但客戶當時并沒有買車。后來客戶出車禍時,保險期限已過,保險公司以此拒絕理賠。日前,市三中院認定代理員搞錯了,并判保險公司賠償客戶8000元。 2005年4月至1日,周明(化名)在張強處購買二輪摩托車一輛,并委托張強為其辦理保險以及其它證照,并代為交納各項費用。張強委托保險公司的兼職保險代理員劉剛辦理上述事項。劉剛開具了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1張,并收取了120元的保險費,周明與保險公司某營銷服務部簽訂了摩托車綜合保險定額保險單。 該保險合同約定保險期間為2005年3月7日零時起至2006年3月6日24時止。2006年3月18日,周明駕駛摩托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周明提出保險理賠,遭到“已過保險期限”為由的拒絕。周明遂訴至法院,請求賠償損失2萬元。一審法院駁回了周明的訴訟請求。 周明認為,他購買摩托車的時間是2005年4月5日,由于劉剛的過錯,將他的投保時間填寫成2005年3月7日,他不可能沒買車就去投保,所以保險合同時間也應為2005年4月7日至2006年4月6日,后上訴至市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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