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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說法:理賠證據不足索賠7000元只獲250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11:34 半島晨報
作者:王天軍 貨車撞人 保險只賠醫療費 半島晨報2月5日報道 尚在保險期內的“金杯”貨車將人撞傷,所屬公司隨即向保險公司索要包括傷者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和交通費在內的賠償費用7446元。可因證據不足,保險只愿賠付醫療費2446元。日前,法院支持保險公司的陳述,認為應該根據證據進行理賠。 據了解,2005年4月28日,大連某公司和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保險合同,合同中約定,保險公司為某公司的車輛進行保險,保險金額1.6萬元,第三者責任險10萬元,年交保費是1144元。2005年12月16日,某公司的投保車輛“金杯”牌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將人撞傷。2006年1月5日,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這起道路交通事故進行了責任認定,認定為某公司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并做出了損害賠償調解書,由某公司賠償第三人各項費用等合計為7446元,其中醫藥費2446元,護理費800元,誤工費3000元,營養費1000元,交通費600元。 得知這樣的結果后,某公司負責人馬上找到保險公司,要求按照所簽的保險合同辦事,保險公司應予以賠付這筆費用。可是,保險公司拒絕支付這筆費用履行保險合同。因此,某公司將保險公司告到了中山區人民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按第三者保險賠償款7446元。 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個案子。保險公司認為,某公司陳述的關于保險合同的內容都是屬實的情況,但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根據責任承擔的比例,某公司的請求金額,不應該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 中山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某公司應該出示有關證據,可是,某公司只提供了醫療費和住院費的收據,沒有提供出其它索賠項目的收據。因此,法院對某公司要求保險公司賠付醫療費2446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其要求保險公司給付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的請求不予支持。 最近,中山區人民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某公司醫療費人民幣24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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