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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說法:離婚后保單可對半分 可換人交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 16:32 海峽網-廈門晚報
最近,有讀者向“一周財富”打聽,離婚了,當初買的保單要怎么辦?是全部退保,還是繼續交費?請看保險設計師怎么說。 一位市民剛剛離了婚,收拾東西時他找出一份保單,這份理財保險是他當初為妻子購買的,F在,這份保單該怎么處理呢? 退保后現金對半分 平安人壽廈門分公司企劃部的陳宏偉說,根據有關規定,保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可以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在夫妻離異、解除婚姻關系后,夫妻雙方的人身利益關系也就隨之解除了。離婚后,夫妻雙方在保單上的關系也就改變了。 這時候可以辦理退保。辦理退保手續所得的保單現金價值,不能只作為投保人一方的財產,而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該對半分割。 不退?蓳Q人交費 但是,對投保時間偏短的保單來說,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會遠遠低于已經繳納的保費。這樣,將保單現金價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很不劃算。專家建議,這時投保人一方可以將為保單繳費的資格和義務轉讓給另一方,同時被保險人再支付給投保人已繳保險費的一半或保單此時對應現金價值的一半。還要到保險公司,辦理書面修改。完成之后,原來的被保險人就可以同時作為保單的投保人,繼續繳費,維持保單的有效性。 還有的保單受益人一欄上寫的是孩子,如果夫妻離婚后,、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權提出繼續交納保險費維持合同效力。換句話說,另一個人接過交費的“接力棒”,保單就繼續有效。 收益人要變更 假如夫妻中的一方為自己投保了高額的意外險,受益人為另一方,離婚后,要記得做受益人的變更。陳宏偉說,一般在投保時,要看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人身利益關系。我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如是合法的夫妻關系,比如丈夫為自己投保,受益人則會是他的妻子。要是不做變更的話,受益人是不變的,丈夫如果再婚,一旦發生意外,保險金還是要賠給前任夫人。 家庭保單怎么辦 還有一種保單很特殊,就是家庭型保單,它以夫妻共同投保為計費基礎。泰康人壽廈門分公司客服部陳經理告訴記者,家庭保單也可以拆分。比如泰康的“愛家之約”,一家三口擁有共同的一張保單,離婚后,可拆分為兩張保單。孩子由誰撫養,孩子的保單就跟誰的合到一塊。 。ㄓ浾邚埡\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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