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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說法:投保單簽名之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 13:51 中國保險報
為不識字的母親購買的兩份壽險保單,竟因沒有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被法院判決無效。不久前發生于江蘇無錫的這起訴訟,為投保人敲響了警鐘。 簽名存疑保險拒賠 2003年4月25日,家住江蘇省江陰市的青年小伙黃天發,經熟人介紹,到某保險公司江蘇省無錫市中心支公司擔任了保險業務員。 經過保險公司的培訓,黃天發逐漸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性,決定為自己的老母親何七妹買些人壽保險。經過精心選擇,黃天發于2003年11月18日在自己所在的保險公司為母親購買了兩份人壽保險,險種分別為吉祥相伴定期保險、生命關愛重大疾病附加世紀泰康費用型保險,保險金額分別為5萬元、1萬元,每年保費分別為320元、953元,被保險人為黃天發的老母親何七妹。保單簽訂后,黃天發按時交納了兩年保費2546元。 2005年7月6日,黃天發的母親何七妹不幸因病去世。黃天發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時,卻被保險公司拒賠了。 黃天發多次與保險公司交涉,保險公司絲毫沒有讓步的余地。于是,他于2006年3月6日起訴到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6萬元。 2006年3月28日,崇安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在法庭上,保險公司指出,黃天發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兩份個人壽險保單,沒有經過被保險人何七妹簽字同意。黃天發作為保險公司代理人,應當知道個人壽險保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故要求駁回黃天發的訴訟請求。 經法庭查明,黃天發的母親何七妹確實不會寫字,黃天發對此也予以認可。但是黃天發說,保單上何七妹的簽名是他握著何七妹的手簽的,相當于是他母親的親筆簽名。 保險公司提出對保險單上被保險人欄內的何七妹簽名筆跡進行鑒定,法庭予以準許。 兩次鑒定結論不同 崇安區人民法院委托無錫市人民檢察院進行鑒定,無錫市檢察院對黃天發筆跡樣本和保險單上被保險人欄內的“何七妹”簽名筆跡進行技術比照后,得出鑒定結論:保險單上被保險人簽名欄內的“何七妹”字樣的簽名字跡是黃天發代簽的。 黃天發不服這個鑒定結論,要求重新鑒定。 崇安區人民法院又委托南京師范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根據黃天發筆跡樣本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個人壽險保單上被保險人簽名處“何七妹”簽名與所提供筆跡樣本不是同一人書寫,也不是他人握執筆手書寫。 2006年6月30日,黃天發不再擔任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同年9月5日,崇安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法院當庭宣讀了南京師范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黃天發與保險公司都沒有提出異議。此時,黃天發又提出個人壽險保單上被保險人簽名處“何七妹”三字不是他握著何七妹的手簽的,是何七妹根據黃天發事先寫的名字“何七妹”進行了摹寫。 崇安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黃天發稱保單上何七妹的簽名是他握著何七妹的手簽的。而南京師范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為:個人壽險保單上被保險人簽名處“何七妹”簽名不是他人握執筆手書寫。黃天發又稱個人壽險保單上被保險人簽名處“何七妹”三字是何七妹根據黃天發寫的名字“何七妹”進行了摹寫。黃天發前后所述自相矛盾,對黃天發稱個人壽險保單上被保險人簽名處“何七妹”三字是何七妹摹寫一說,法院不予采信。故黃天發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兩份個人壽險保單,未經被保險人何七妹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保單無效。 崇安區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黃天發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6萬元的訴訟請求。 終審判決保單無效 黃天發不服崇安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于2006年10月19日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4日開庭審理了此案。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相同。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黃天發主張合同有效,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何七妹生前不會寫字,原審中黃天發先是辯稱保單上何七妹的簽名是黃天發握著何七妹的手簽的,后因鑒定結論推翻了其說法,黃天發又辯稱“何七妹”三字是何七妹根據其寫的名字“何七妹”進行了摹寫,但南京師范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中載明:“何七妹”簽名筆跡書寫速度慢,字跡工整自然流暢,字跡清晰,筆力較重,書寫水平較高,無頓筆、彎曲抖動現象,屬于正常運筆的楷體慢寫字跡。何七妹在短時間內達到較高的書寫水平,可信度較小,且黃天發前后陳述不一致,摹寫的說法無其他證據相印證,故對黃天發稱個人壽險保單上被保險人簽名處“何七妹”三字是何七妹摹寫一說,法院不予采信。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案與法 《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因此,本案中保單上是否由本人親自簽名,成為保險合同是否有效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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