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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驚奇:患病還續保被拒 上訴法院被駁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15:29 金時網·金融時報
范軍 據今晚報報道,沈某于2003年1月為女兒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個人住院費用醫療險和附加個人手術醫療險,合同期一年,兩份保險的第七條同時約定相同的續保和保證續保條款。沈某于2004年1月和2005年1月兩次續保。在第二次續保后,被保險人其女于當年6月30日住院,后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稱其女為肺炎、粒細胞減少癥。保險公司依保險條款于同年8月對其女住院費用給予理賠。2006年1月3日,兩份保險期滿,沈某再向保險提出續保時,保險公司認為其女健康因素不符合承保條件遂不予承保。沈某認為保險公司拒保理由不成立,故訴至法院。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保險合同成立前提是保險公司審核同意,且保險公司是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和病歷判斷被保險人不符合承保條件的,無惡意拒保,因而判決駁回原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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