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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保險員代簽名 保險公司賠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6:34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保險員越俎代庖替被保險人在合同上簽名,導致保險合同條款無效,受益人還能獲得全額賠付嗎?昨日,綦江縣法院對此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保險員釀的錯由公司買單,由保險公司賠償受益人應得的全額保險金6萬元。

  2001年2月21日,綦江縣城的余某以其兄弟為被保險人,母親為受益人,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國壽金色夕陽養老年金保險。根據保險合同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的養老金開始領取前,如果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將按基本保額的6倍給付身故保險金。簽署合同時,保險代理人曾某越俎代庖替被保險人簽了名。之后,投保人連續繳納了4年保險金。

  2005年1月2日,被保險人因病身故,余某便找到保險公司索要兄弟的身故保險金,但對方卻拒絕理賠,理由是:合同上被保險人的簽名不是其本人親筆簽名,該合同無效。由于爭執不下,雙方為此鬧到綦江縣法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的簽名不是本人書寫,合同條款無效;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系委托代理關系,保險代理人在合同上偽造被保險人簽名,其法律后果應由保險公司承擔;投保人連續繳納4年保險費,保險公司仍未發現被保險人的簽名不是本人所簽,系保險公司未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由此而給余某造成應得保險利益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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