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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保險案例:得過病會被拒保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02:50 新聞晨報

  □安安

  案例:今年初,李先生找到保險代理人小劉。面談之后,他決定購買一款壽險產品并附加醫療險,在小劉指導下填寫各項內容。但當被問到健康狀況時,李先生有些不太自然,猶豫片刻后向小劉道出:5歲時曾因先天性心臟病(房間隔缺損)做過修補手術。雖然手術很成功,多年來隨訪檢查也未顯示任何異常,但他還是有些擔心,保險公司會不會因而拒保。

  分析:李先生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這種被保險人在投保前身體上就已經發生的疾病,在壽險中被稱之為“既往癥”。

  對投保人,保險公司是否以正常保費接受,還是作一些限制,如增加保費、增加除外責任,甚至拒保,都須經過核保才能決定。在綜合考慮被保險人健康情況、職業性質等因素基礎上,保險公司會對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和判斷,其中,“既往癥”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既往癥”痊愈之后,沒有任何后遺癥,且不會增加以后的死亡率或罹病率,即被保險人符合保險公司規定的正常承保條件,保險公司就會將其歸為“標準體”,并按標準費率承保。像李先生,雖然曾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但幼時已做過修補手術,手術成功,而且后續隨訪亦無異常,那么針對他的投保,保險公司在審閱他的病歷資料,并經過相應體檢后,如無異常,是有可能以標準體來接受他的投保申請的。

  假如“既往癥”會引起后續死亡率或罹病率的增加,但風險還在保險公司可承受的范圍內,此時被保險人雖不符合正常承保條件,但會歸為“次標準體”,會采用加費承保、增加除外責任等方法。如果被保險人因“既往癥”而產生的風險已超過了保險公司的承受范圍,這時保險公司一般都會拒絕承保。

  有“既往癥”是否一定被拒保,不能一概而論,但為維護自身權利,即使在投保前有“既往癥”,消費者還是應像李先生那樣誠實告知,以避免日后產生解約及理賠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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