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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保險案例:維修分歧可協商解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2:27 新聞晚報

  □文 陳植 圖解寶升 上周一,一位梁先生致信《保險周刊》,訴說兩周前他遭遇車禍,保險公司原本答應一周后就能取車,領到理賠款,可現在他仍拿不到汽車。要求《保險周刊》幫他詢問保險公司遲遲不給理賠款的原因。

  本期《車險顧問》追蹤報道這起理賠案件,并提醒廣大車主在汽車維修時要經常向修理廠查詢修車進度,理賠資料要收集齊全,避免理賠糾紛發生。

  讀者來信:兩周前我遭遇一起車禍,汽車必須去修理廠檢修。原本修理廠讓我七日后取車,可過了兩周,我還是拿不到汽車,而修理廠卻推說車內有新故障,還說修理費用與保險公司定損費用有分歧,雙方要重新核實修車費用。而且保險公司本來說一周內就能辦好理賠手續,可現在我仍遲遲拿不到理賠款。

  我想請問,萬一汽車修理過程中發現新故障,保險公司又會如何理賠,是不是我得承擔修理費用?如果汽車在修理過程中不幸出險,保險公司賠不賠?

  梁先生

  案例追蹤

  筆者根據梁先生所提供的理賠資料,走訪了相關的保險公司。該公司理賠人員立刻向梁先生道歉。他解釋說,梁先生拿不到理賠款的原因在于保險公司與修車廠在某些維修項目費用存在分歧。當時定損員在查勘定損時沒有發現一些故障,而修車廠在維修時發現新故障,所以保險公司需要重新定損并結算理賠款,才能將理賠金交給梁先生。

  梁先生遲遲無法取車,也許是修理廠的修車進度緩慢,梁先生可以直接與修理廠溝通,商議取車時間。保險公司通常只負責

車禍的定損與理賠事宜。

  可梁先生反問說,他很難確定這些新故障是由于車禍引起的,還是修理員在修車時不小心修壞的,他拒絕對這類原因不明的新故障支付修理費用。而且修理廠沒有及時告知他汽車存在新故障。

  理賠人員解答說,梁先生不必擔心。首先保險公司的定損員會查勘新故障的修復狀況,只要定損員核實新故障是車禍引起的后遺癥,保險公司根據車險條款承擔相應的理賠責任,并不是梁先生獨自買單。即使定損員查實這新故障是由修理人修車失誤而導致的,基于保險公司與修理廠簽訂修車損失賠償協議,梁先生也不必支付這筆修理費,保險公司與修理廠會結算理賠費用的。

  最后,該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說,他們也會催促修理廠盡快將汽車交付給梁先生,同時他們也會迅速核實理賠資料,盡早將理賠款交到梁先生手中。

  而上周四,筆者接到梁先生的電話,說他已經領到理賠款,并且修理廠也要求梁先生取車,他對這家保險公司的服務態度感到滿意。

  按章理賠避免矛盾

  車險專家說,很多理賠煩惱都是由于車主不了解車險條款,未能按照理賠正規順序索賠而導致的。例如遺漏理賠證件或修車方式不同等現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賠糾紛。所以在事故理賠期間,車主務必與保險公司增加協商溝通,使理賠流程更便捷。

  理賠證件不齊全

  一些車主在事故索賠時,會遺漏理賠證件,造成理賠困難,于是車主只能急忙重新收集理賠資料,既耗費精力,又折騰時間。一位車險專家說,其實車主想要理賠順利也不難,首先車主向定損員詢問理賠資料的種類,如保單、定損單、保險車輛駕駛證和駕駛證等必要的理賠材料。

  當汽車異地出險時,車主還要向當地保險公司索取標準化的定損單據,要求當地交警部門提供事故證明資料與事故責任調解書等,只要理賠資料收集齊全,保險公司便能盡快辦妥理賠手續,車主也能早早領到賠償款。

  理賠款項難算清

  通常車主認為保險公司的賠款額與事故損失額是一致的,當他們發現實際理賠款比自己的預期要少時,便會對保險公司有所不滿。

  而保險公司也滿腹委屈,因為他們是嚴格按照保險條款處理理賠事宜,卻蒙受不白之冤。其實有些車主與保險公司在理賠款計算方式上產生分歧,基本是由于車主對車險條款不夠了解所致。在商業車險理賠時,保險公司會根據事故責任差異設定相應免賠率,當汽車多次出險,遭遇非約定駕駛員事故以及找不到第三者事故時,保險公司還設定獨立的免賠率,最后保險公司在理賠款結算時,自然要比車主通常預計的要少。

  車險專家說,車主在索賠時不妨先詢問保險公司能理賠多少錢,大致了解自己能得到多少理賠款,而保險公司也應該向車主出示事故理賠金額的計算方式,對車主有疑問之處作詳盡解答,就能避免很多理賠糾紛。

  畢竟保險公司事先告知車主理賠款計算方式,比起他們在理賠糾紛發生時再進行解釋,效果自然會更好。

  如今交強險實施,保險公司無責也要賠償最高400元財產損失費,最高1600元醫療費用以及最高1萬元的傷殘費用,于是事故全責車主要向兩家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其理賠計算也更加復雜,這時車主應向保險公司查詢他們各自應承擔的理賠金額,避免理賠糾紛。

  修車方式有爭議

  當汽車由遭遇事故而需要修理時,有些車主要求更換某些零部件,而保險公司則堅持這些零部件能夠修復,于是車主可能與保險公司意見相左,互有爭執。

  車險專家解釋說,保險公司一直遵循著理賠恢復性原則,即當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失后,保險人只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給予補償,使投保人在經濟上恰好能恢復到保險事故發生前的狀態。在不影響汽車安全行駛的前提下,通常保險公司主張修復一些可修可換的零部件。而車主卻擔心修理零部件未必能使汽車安全行駛,還是更換零部件讓他們安心,何況汽車是車主的,車主當然有權利要求更換零部件,使汽車的安全系數達到最高值。

  這位車險專家說,當車主與保險公司在零部件修復方式發生分歧時,雙方還是要協商解決。車主要求更換零部件是合情合理的,但同樣保險公司主張修復零部件也是嚴格按照條款辦事。

  其實雙方都想完全修復汽車,何不協商溝通,解決理賠分歧,尋求一個皆大歡喜的修車方案呢?

  修車費不是定損單

  當汽車遭遇事故時,一些車主便擅自駕車前往修理廠,要求盡快修車,隨后就拿著修車發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一些保險公司在核查事故受損項目后,只能按照市場均價給予理賠,車主得自我買單剩余修車費,甚至一些保險公司還對此將不予理賠。

  車險專家提醒說,定損清單是指汽車完全修復所需要的維修費用,保險公司將按照定損清單給予理賠,除非保險公司得知汽車在維修過程中被查出新故障,再重新定損,添加理賠科目。

  車主不應該先修車后定損。由于保險公司缺乏客觀詳盡的事故查勘定損,他們就能按照這類修車項目的市場均價給予理賠,規避少數人故意夸大事故損失而獲取非法利益。

  而且車主擅自修車,尋找一些修車費用較高的修理廠修車,本身屬于車主個人的商業行為,理應承擔一部分修車溢價費用。

  其實

交通事故發生后,車主務必耐心等待定損員,只要車主擁有詳盡的定損單據,理賠流程自然會順利進行,不會節外生枝。

  車險大家談我的索賠觀

  戚小姐(1331****129,駕齡3年):我覺得保險公司在事故定損時就告訴車主大致的理賠金額與計算方式,就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理賠糾紛。通常很多車主都不懂得車險條款,往往會按照自我感覺去預測理賠金額,當實際金額與自身預期有差距時,就會覺得保險公司理賠不公正。其實這都是保險公司未能事先告知惹的禍。

  我建議保險公司在事故定損后先給予車主一份理賠清單,羅列出理賠依據與理賠款計算方式,即使車主有所不滿,也能及時與保險公司協商溝通,避免矛盾進一步升級。

  李先生(1391****648,駕齡7年):我想車主在索賠時,首先要知道自己需要收集哪些理賠資料,避免遺漏駕駛證等,給理賠添煩惱;其次車主還得了解車險條款,就算發生理賠糾紛,也能據理力爭,維護自身保險權益,最后車主應該多與保險公司協商解決修車分歧,有時聽從保險公司的建議,也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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