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無責賠償撞上有責賠償 交強險遭遇過渡期尷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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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02日 06:03 舜網-濟南時報 | |||||||||
時報8月1日訊(記者 王穎軍)交強險已經實施了一個月,但是由于此前已經購買了商業三者險的車輛要到一年期滿后才投保交強險,因此,在全部車輛擁有交強險之前,還有11個月的過渡期。記者今天了解到,在剛剛過去的一個月內,保險公司、車主們已經經歷了不少過渡期尷尬。 交強險規定,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即在A、B兩車
在索賠過程中,B車要得到財產損失賠償必須有A車的配合,首先A車要向自己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報案,為B車討要賠款;然后A車的保險公司在查勘定損后,再向與自己毫無關系的B車理賠。 在實踐中,這種賠償形式顯然合規不合情。作為A車車主,被B車撞后已經對B車一肚子怨氣,卻還要替撞自己的人索要賠款。對于保險公司而言,要對自己不掌握任何信息的車輛進行查勘定損理賠,會有諸多操作上的不便。 平安保險山東分公司理賠部負責人告訴記者,不少買了交強險的車主對此不太理解,不管自己有沒有過錯都要賠對方,而對方的車如果還沒有投保交強險,因為商業三者險的賠償原則是有責賠償,在投保交強險的車輛有過錯而對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交強險車輛就得不到賠償了。 這位負責人表示,在目前的過渡期,因為缺少操作規則,很多情況下只能摸著石頭過河,由各家公司自定規則。平安保險針對不同投保車輛,至少劃分了十多種情況,分別研究理賠方案。 據了解,一直到明年7月1日,交強險才能完成過渡期,屆時車輛將全部投保交強險,個別沒有投保的在理賠時也視做已經投保。目前,中國保監會及地方監管機構正在針對已經出現的問題制定操作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