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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案例:保險復效加費怎么算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2:56 新聞晨報
□安安 案例:1998年7月8日,瞿先生在老同學沈先生推薦下,購買了一份終身壽險,保額10萬元,年繳保費2570元。2003年底,瞿先生喬遷新居后,忘了通知保險代理人,因此始終沒能收到保險公司郵寄的2004年和2005年的繳費通知。瞿先生也把繳保費這件事忘得一干二凈。 今年5月瞿先生在一次聚會上遇老同學沈先生,談到那份保險,方才想起前年和去年都未繳保險費,那份保單早已過了2個月的寬限期,從2004年9月8日起就進入了中止狀態。瞿先生于5月8日申請“復效”。保險公司同意受理他的復效申請,但告知他首先需到公司體檢。 體檢中瞿先生被查出血壓偏高。保險公司根據體檢結果及瞿先生平日對病情的控制情況,作出了“每年加費60元”的復效決定。瞿先生產生了疑問:為何將最近兩個月的補繳保費也進行了加費呢? 分析:瞿先生地址有變,由于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以致錯過了繳納續期保費的時間,但好在他還是在保險公司規定的合同效力中止后的2年內,在此期間提出了復效申請。根據體檢結果,保險公司做出了“每年加費60元”的復效決定,這其實包含了兩方面內容。 其一,根據風險增加程度,在恢復繳費后,投保人每年所繳納的續期保費,會在原來保費基礎上增加加費部分。對于本案例就意味著,從2006年7月8日起,瞿先生每年繳納的保費會在原保費2570元的基礎上增加60元的加費,因此他的年繳保費從原先的2570元被調整為2630元。 此外,“復效加費”還意味著對復效申請日到復效申請日后的最近一個繳費日之間的保費,也需要增加加費部分。所以,案例中的瞿先生對2006年5月8日(復效申請日)到2006年7月8日(最近一個繳費日)之間的2個月的保費同樣也要按比例進行加費。根據計算,這期間的加費應為60元×2個月/12個月=10元。 根據“復效加費”規定,瞿先生除要補繳兩期保費5140元及其按復效之日借款利率計算出的停效期間利息外,還需要繳納10元加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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