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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新車車被盜 無牌照被保險公司拒賠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2日 15:27 解放日報

  陳先生花10多萬元買了輛新面包車,并為新車投保了車損險、全車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一次繳納了保費。但出乎意料,不到一個月,在車牌尚未辦好之際,陳先生的新車卻被偷了。

  三個月后車輛沒有找到,陳先生到保險公司索賠,卻被拒賠。理由是保險單上有特別約定:“本保單項下全車盜搶責任險責任自車輛上牌之日起生效”,車牌尚未領到,故保
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陳先生對此非常不理解,為什么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拿到保單就生效,盜搶險卻要拿到正式牌照才生效?雙方爭執不下,隨之訴訟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定,全車盜搶險是附條件生效的保險,而且車主在保單“投保人聲明”一欄簽字,確認了保單及特別約定的有效,保險公司的拒賠完全合法。

  牌照是盜搶險生效的前提很多全車盜搶險保單都有特別注明:“投保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必須擁有國家規定的車輛管理部門核發的正式號牌”,沒有正式牌照的車輛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及其他附加險都沒有正式牌照的要求,為什么盜搶險非要有正式的牌照后才能生效呢?

  太保產險上海分公司車險業務部有關人士告訴本刊人員說,

新車投保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和其他附加險可以用發動機號、車架號辦理登記手續,出險后也可以據此認定。而全車盜搶險就不同了,只有正式的牌照才能表明車輛的身份,沒有車牌號碼沒有辦法為車輛登記,一旦車輛被盜搶,無法證實車輛身份,對保險公司來說風險很大,所以目前各大保險公司都要求只有在機動車輛上牌后,才正式開始承擔保險責任。陳先生車輛丟失在上牌照之前,盜搶險的保險責任尚未開始,保險公司自然不負責賠償。

  空檔期風險由車主承擔不難發現,在全車盜搶險從投保到保險責任開始之間有一個空檔期,在這段時間的風險有沒有保障呢?

  上海財經大學保險系副教授粟芳認為,新車被盜搶的風險很大,很多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這種風險,提出從車輛上好牌照后開始提供風險保障,而期間的風險只能由車主個人來承擔。保險公司也表示,并沒有空擋期的車輛盜搶保險,不過從

購車到上牌照時間很短,車主及時上牌照可以將空檔期的風險縮至最小。

  太保產險、平安產險等公司表示,可以在拿到牌照后再投保全車盜搶險,這就避免了多交保費的問題。業界人士也提出,如果一次性交納包括全車盜搶險在內的各項保費,保險公司應該將拿到拍照前的保費退給保戶。

  本周刊在此特別提醒車主,車輛投保前應該做好咨詢工作,多了解各險種的要求和規定,并仔細閱讀保單的內容,注意特別事項和聲明等內容。

  戰昱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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