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診所
每到夏季,隨著氣溫增高,細菌繁殖活躍,稍不留意就會引起食物中毒。近段時間,各地因種種原因導致群體性食物中毒的事件不在少數。那么,由食物中毒導致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是否理賠呢,又該如何索賠?
保險案例
6月15日,王先生和幾位同事在簋街吃完小龍蝦回家后,半夜渾身酸疼,四肢乏力,不停嘔吐,被家人送往醫院治療,檢查結果確診為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骨骼肌溶解癥,可能和進食小龍蝦有關。張先生單位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并附加意外傷害門急癥保險。家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以此次食物中毒因個人體質軟弱引起的,應該屬于疾病,不是意外事故,拒絕理賠。
律師說法
對于張先生的遭遇,一位資深保險律師告訴記者,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事件三個要素,屬于意外事故。但是案例中王先生因細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為個人體質關系所引起的腸胃等疾病,則不應是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范圍,所以保險公司對于個體食物中毒的案件,一般都不予按照意外事故處理。
專家觀點
那么,對于何種情況保險公司給予理賠呢?某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介紹說,如果當事人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的話,首先要界定是否屬于意外事故。如果食物中毒確屬意外,則可以進行相應的索賠。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對意外的定義是較狹隘的,但若是3人或3人以上集體發生食物中毒癥狀者,可視為意外事故,而單獨個人的發生則會被視為個案,意外險不會理賠。
而對于集體食物中毒,尤其是經媒體披露的食物中毒案件,保險公司會視個案而考慮按照意外傷害進行賠付。
如去年上海虹口第三中心小學300多名師生出現中毒癥狀,并有200多人留院觀察。該校師生都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校園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保險公司得知消息后,立即派人員了解情況,證實了師生出現發熱、腹部不適、腹瀉等癥狀入院的事實真相,即做出為留院師生治療先預付保險理賠金,以及為配合救治隨用隨付,提供全面服務的決定。
如果當事人投保的是住院醫療費用保險的話,對于住院引起費用,不論是意外還是疾病,保險公司都予以賠付。如果集體中毒事件的團體投保了團體健康門急癥保險的話,由中毒事件導致的門急癥的費用在20元以上的一般保險公司可以報銷80%。
當然,如果您沒有投保(如部分工地上發生的食物中毒情況),您就只能向相應的負責人提請賠償了。
商報記者 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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