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周刊:
我在一家高科技企業從事生產檢測工作。由于風險較大,公司于2000年為一線員工都購買了儲蓄性人身意外險和疾病死亡保險,保額高達30萬元。但當時投保手續是公司集體辦的,我們都未在保單上指定受益人。我想請教一下,如發生意外,該保險金應歸誰所有?我們公司某一領導說,公司出資買的保險,保險金的受益人是公司。這一說法對嗎?
讀者:李先生
李先生:
作為保險周刊的特約律師,現對你的問題作如下答復:
我們應明確幾個概念。被保險人是指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都可以做為受益人。以單位為投保人的人身保險,其職工為被保險人,如果在保險合同中指定本單位為受益人,并經被保險人簽字同意,保險人可以向投保單位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據您所講,公司投保時保單上沒有指定受益人。根據《保險法》第63條的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币虼,你公司領導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是錯誤的。如果發生意外死亡,該保險金應作為遺產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來繼承,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來分配保險金。
上海市大道律師事務所
張洪波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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