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疾病險出險后獲賠3萬元 被學校要求分一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8日 15:28 法制晚報 | |||||||||
本報訊(記者王巍)退休教師宋女士接受了學校為自己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險”并獲取了3萬元保金,后來她應學校提出的“利益均沾”平分該筆保金的要求,將其中的5000元保金交給了學校。 宋女士日前將學校告上法院要求還錢。昨天下午,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官宣布休庭。
原告起訴 憑什么分走我的保金 東城區某大學的退休老師宋女士起訴表示,1998年10月,學校作為投保人為全校教職工在中保人壽保險公司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險”,保險金額為每人3萬元,教職工本人為被保險人。 2001年4月開始,宋女士患癌癥住院治療,同年7月21日向保險公司提出醫療保險理賠,得到3萬元保險金。當時學校方面提出,保險是學校出錢投保的,因此3萬元保金不能全歸個人,要上交學校1.5萬元。 當時正處于化療時期的宋女士只能“違心”交納了5000元,后來宋女士得知學校的做法違規。宋女士稱,她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學校方面從未告訴自己所得的保險金還要分校方“一杯羹”。在商談未果后,她起訴學校,要求返還5000元保險金。 被告說法 學校是共同受益人 學校答辯表示,校方為職工購買該份保險主要是為了補充公費醫療的不足部分,同時為患病職工緩解經濟壓力。 在投保前,學校就已與教職員工進行約定,雙方作為該份保險的共同受益人,并獲得了工會的通過,如果不同意該約定,學校可以拒絕為其投保。宋女士當時返還給學校5000元,說明她對此是認可的。同時,現在起訴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民事訴訟2年的時效,也就喪失了勝訴權。 在法庭上,記者看到,該份保險的保單上,受益人的一項為空白——既沒有宋女士的名字,也沒有學校的名字。 據出庭作證的保險公司業務員鄒先生表示,當時由于保費馬上就要上調,所以該份保險合同辦理得十分倉促,受益人一欄便成了空白,當時學校方面在投保時確實講明,受益人之中要有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