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萬職工保險金引出3場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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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0日 14:25 現代快報 | |||||||||
工廠倒閉,會計宦某為追回自己的集資款和工資,利用私自保存的公章,擅自與保險公司解除林小成等9名職工的養老保險合同,從保險公司領取退保金8萬余元。由此引出了三場官司。 回放:會計弄走保險金
宜興市某冶煉廠是一家私營企業。1990年前后,該廠為林小成等9人買了商業養老保險。1998年,該廠被注銷營業執照,停產歇業,原廠會計宦某在廠里的5萬元集資款和3萬元的工資也隨之無處可討。為追回這筆集資款和的工資,2004年2月至10月間,已經離開冶煉廠兩年多的宦某,利用未曾上交、已經作廢、私自持有的原冶煉廠公章,以冶煉廠的名義,到保險公司申請解除林小成等9人的養老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于同年3月19日解除了林小成等9人的保險合同,并分三次將款匯入宦某的個人賬戶,先后退還保險金共計8萬余元。 一告:宦某獲刑三年 林小成等人在得知養老保險金被提取后,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宜興市公安局迅速收審了宦某,并扣押了其從保險公司提取的養老保險款。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行為已構成詐騙罪。2005年8月,宦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再告:保險公司擔責 雖然宦某被繩之以法,但冶煉廠與保險公司的養老保險合同已經被解除,林小成的受益權并沒有恢復。2005年9月,林小成等9人又先后向宜興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保險公司和宦某共同被推上被告席,請求法院并判令恢復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養老保險合同關系。宜興法院審理后認為,保險公司未盡審查義務,僅根據宦某的申請,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并退還保險費,故解除養老保險合同行為無效。 第三場官司見分曉 判決后,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06年1月13日,無錫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這一涉及9名被上訴人的保險合同糾紛案。記者昨天從無錫市中院獲悉,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恢復冶煉廠為林小成等9人投保的合同;恢復保險合同需補交的利息由宦某負擔。快報記者陸媛通訊員趙正輝王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