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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領取保險金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5日 10:49 解放日報

  4歲小女孩芳芳因父母在外地工作,暫時由上海的外公撫養。后外公為芳芳買了一份定期壽險,并指定受益人為自己。半年以后,芳芳因意外事故死亡,外公與芳芳的父母同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外公認為保險的投保人是自己,受益人也是自己,因此這筆保險金應歸其所有;而芳芳的父母卻堅持他們才是女兒的合法撫養人和合法繼承人,雙方爭執不休。經法院審判認定,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為標的投保時,應爭得被保險人同意,并且由被保險人指定收益人。而本案中被保險人年齡只有四歲,并未成年,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外公
應征得小女孩父母的同意才能為其投保,并且外公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也不合法,所以這筆保險金應作為芳芳的遺產由其父母繼承。

  在保險理賠過程中,因保險利益不明確所造成的糾紛或拒賠案例很多。因此,投保人在購買保險之前一定要清楚保險利益原則,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

  所謂保險利益,即指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所承認的利益,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如果沒有保險利益原則的規定,風險將無法控制。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或受益人可能會為與自己無關的人投保,而后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以獲取保險金;同樣在財產保險中,投保人或受益人可能會為不屬于自己的財產投保,然后通過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或唆使他人毀壞保險財產的方式取得保險賠償。因此,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要格外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投保人應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來源有多種:一是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即父母、子女、配偶等關系;二是債權、債務的關系,如分期付款購置財物、借貸關系等;三是其他業務關系,如公司和員工間的關系等;四是因被保險人同意而產生的關系,如好朋友或男女朋友之間經對方同意可互相指定為受益人,不過,為降低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對于這種關系導致的保險賠償持謹慎的態度。

  其次,當投保人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標的投保時,應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并且由被保險人指定收益人。被保險人有權變更受益人,但變更時應通知保險公司,這樣變更后的受益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再次,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原則要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具有保險利益。由于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間較長,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難免會發生變化,如夫妻離異,解除

勞動合同等。如果在出險時僅以投保人失去保險利益為由而使保險合同失效的話,就會使被保險人失去保障。因此人身保險不要求投保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另外,投保人在投保財產險時應注意,財產保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以及出險時都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因此,如果投保一段時間以后,投保人將財產轉讓、贈與及以其他方式轉移給他人時,必須持財產所附帶的保單到報險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一旦財產轉移后出險,保險公司將會以持有人沒有保險利益為由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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