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受益人至少獲賠7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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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9日 15:16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本報記者 張穎 發自上海 12月2日,本報刊登了李先生的來信(見12月2日本報《天下保險》第28版),反映其父生前向泰康人壽保險公司購買多份保險,2004年其父因病去世后,李先生不知該向保險公司如何索賠。
12月6日,泰康人壽北京分公司代理人林捷科與編輯部取得聯系并告知,李父保單受益人可獲得7.6萬元保險理賠。 林捷科認為,李父是因為疾病住院并不幸亡故,不屬于意外傷害范疇,其所投保的“安心無憂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安心無憂意外傷害保險”不適用,不屬于理賠范圍。 他分析指出,疾病和意外傷害是兩個完全對立的概念,疾病是指由內在原因造成的身體傷害,而意外傷害則是指由外部原因造成的、非本意的身體損傷。 在此案例中,李父的身故責任應屬于“生命關愛重大疾病終身保險”和“世紀長樂終身壽險(分紅型)”的保障范圍之內,因此,李父保單受益人可獲得相應的身故保險金共7萬元及分紅。 此外,林捷科稱,李父因病住院,屬于“世紀泰康個人住院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可從住院第4日起,每日獲得住院津貼50元,總給付天數以365天為限(李父自2004年6月7日住院至6月18日不幸身故)。如其住院期間做過手術,還可以獲得相應的手術津貼,總給付額以6000元為限。 林捷科提醒說,李先生應盡快帶齊保單、相關人員的身份證原件以及理賠所需各項證明(保單上均有記述),前往所在地的泰康人壽分支機構辦理理賠事宜。如其保單代理人已離開泰康人壽,李先生可致電泰康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