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填法定 保險金平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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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1日 03:29 每日經濟新聞 | |||||||||
2001年初冬,彭阿姨在丈夫去世后感慨世事無常,在親友的建議下,她讓兒子投保了保額為15萬元的終身壽險,受益人一欄填寫為“法定”。 三年后,兒子和大學時的戀人小方喜結良緣,婚后小夫妻倆和彭阿姨生活在一起。不料天有不測風云,新婚才一年的兒子在一場意外交通事故中當場身亡。
悲痛中的彭阿姨想起兒子曾投保過一份終身壽險,便聯系了保險公司,對方很快同意按照合同約定,給付15萬元身故保險金。然而這時,彭阿姨和媳婦卻因如何分配保險金產生了矛盾。 彭阿姨認為,四年前她給兒子投保的時候,兒子還是個單身漢,合同受益人一欄上填寫“法定”,就是自己為受益人,應當獲得全部的保險金。而小方則認為自己作為妻子,也是丈夫的繼承人,理應得到一定數量的保險金。 15萬元應當如何分配呢?《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如果按照遺產處理,根據規定,被保險人身故時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或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都有權利獲得遺產。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則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例中,彭阿姨的兒子四年前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壽險合同,受益人一欄填寫為“法定”,意味著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那么他的保險金只能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按照遺產進行處理,并按照法定順序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很顯然,一個是母親,一個是妻子,彭阿姨和小方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因此,這筆15萬元的保險金,雙方各得7.5萬元。 作者:穆南 特約撰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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