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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險 理賠金如何分配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3日 10:25 北京現代商報

  在人壽保險合同中,投保人都要填寫“受益人”。通俗一點講,受益人就是在您投保之后,萬一您出了事,保險公司要把錢賠給誰。

  按照《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要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而如果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時候,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因為人身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人身作為投保標的,為了防止有人圖財騙保,所以確定受益人時,必須
由被保險人指定或經過被保險人同意。

  在投保人身保險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當受益人為數人時,最好應確定受益人的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那么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收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公司,經保險公司批注后才生效。保險公司對因變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糾紛不負任何責任。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曾經有幾起案例,就是因為投保人在變更受益人時沒有經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在處理身故保險金時引發了糾紛,因而變更受益人務必要出示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這一點的設定,也是為了防止有人為謀取利益對被保險人進行惡意傷害,切實保證被保險人的利益。

  除了保險合同的約定外,如果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身故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一、沒有指定受益人;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同時沒有其他受益人;三、受益人依法喪失收益權或放棄收益權,同時沒有其他受益人。

  全殘保險金及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保險人本人,大多數保險公司不受理此類受益人的其他指定和變更。

  商報記者 王方琪

  案例:

  李某為自己投保了保額為10萬元的死亡保險,受益人指定為其丈夫和孩子。在死亡保險理賠金的分配上,有這樣幾種可能的情況:

  1、如果指定丈夫為第一順序的受益人,孩子為第二順序的受益人,則死亡保險理賠金的分配順序為:如果丈夫在李某死亡后仍然生存,就領取10萬元理賠金,孩子不能得到理賠金;如果丈夫在李某死亡前已經過世,孩子領取10萬元賠償金。

  2、如果指定了丈夫和孩子的受益份額分別為70%和30%,那么,如果李某死亡時,丈夫和孩子都生存,則丈夫得到7萬元賠償金,孩子得到3萬元賠償金。如果李某死亡時,孩子還沒長大成人,孩子應得到的賠償金由其丈夫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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