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告保險公司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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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2日 10:42 海峽都市報 | |||||||||
實習生沈浩華 主持人:林依妹的母親曾買過一份保險,“身故受益人”是林依妹,母親去世后,林依妹因為一直沒拿到理賠款跟保險公司打起了官司。而令林依妹不解的是,保險單上受益人這一欄里寫著自己的名字,而福州中院的終審卻判決自己敗訴。
案例 1999年10月,林依妹的母親向中國平安保險福州分公司投保,2003年7月母親患腦癌去世,林依妹的父親林某以受益人的監護人身份,向平安福州分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并很快領走分公司理賠的60000元理賠金。對此,林依妹有不同意見:“名字是我的,就該我去拿錢。”從去年8月開始,林依妹先后起訴到臺江區法院、福州中院,狀告平安保險福州分公司。 一審臺江區法院駁回了林依妹的訴訟請求,理由是林依妹告的是分公司,而分公司僅是平安保險公司的一部分,不能代替該保險公司參加訴訟。 林依妹不服,上訴至福州市中院。中院審理認為,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屬于一種特殊的主體,是可以作為訴訟主體的,但去年5月9日,父親申請理賠的時候,林依妹未滿18歲,屬于法律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對于保險事故的理賠申請以及保險金的受領,依法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平安福州分公司又能夠證明依照約定進行過理賠,理賠金確實是被林依妹的父親領走。 最后,福州市中院維持一審臺江區法院的判決結果,判決林依妹起訴平安福州分公司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而敗訴。 主持人:保險離人們的生活越來越近,眼花繚亂的項目和條款、說得天花亂墜的業務員,缺乏保險知識的人常常心里沒底。保險合同出現糾紛時,保戶往往不知道如何用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 您遇到了保險糾紛嗎?請打電話到主持人熱線:0591-87793059告訴主持人吧,下期拍案說法,我們將請來法官和律師為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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