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金盛人壽保險北京分公司正式開業,這是金盛人壽保險公司旗下的第二家分公司。開業儀式后,金盛人壽北京分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簽署了《銀保合作協議》。公司總裁藍沛樂在開業儀式上表示,公司將以銀保為突破口開拓北京保險市場。北京分公司的開業標志著金盛人壽正在進一步完善其全國性保險公司的架構。
金盛人壽2004年實現保費收入1.75億元,同比增長40%。
據悉, 金盛人壽還計劃在今年再開分號,公司將依托上海、廣州和北京為根據地,拓展長三角、珠三角以及華北市場。此外開設浙江分公司和江蘇分公司的申請已經上報保監會待批。在團險業務方面,公司目前正在與中方股東五礦集團保持“親密接觸”。
正確使用姓名很關鍵
案情:王先生2003年4月為自己投保了6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2份人身意外傷害附加醫療保險,保險金額分別為3萬元和1萬元,保險期限為1年。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王先生按戶口本和身份證所記載的姓名,在保險合同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王軍。半年后,王先生不慎扭傷了腰,家人將其送到當地醫院診治,花費醫療、醫藥費用500余元。同年11月20日,王先生通過業務員向承保的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保險公司立案后,理賠人員對王先生的出險和醫療情況進行了核實。在王先生提交的醫藥費收據上,患者姓名全部記為:王君。經詢問,王先生稱:收據上的“王君”就是我“王軍”,只是治病時拿了藥沒細看收據,并堅持說收據上的患者姓名系醫院醫生的筆誤,卻無法舉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保險公司據此認定:王先生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出險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故拒絕賠付。
點評:漢語言文字中一字多音多義和多字同音異義的情況很多。目前在兩個字的姓名中,重名重姓的也不少。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它包括取名權、改名權、禁止他人隨意使用和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自己姓名等權利。一個人一旦取得姓名,就會載入各種法律文件,如戶口本、身份證、學生證等;而且,非經法定程序公民的姓名不得隨意更改。
任何人在投保時,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以及核保、承保部的人員都要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諸多情況進行核對審查,相關的保險合同以及附件上,都必須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親筆簽名。這些舉措不僅是保險合同貫徹“誠信原則”的一種體現,也是保險公司對公民姓名權的尊重,還是防止錯賠、詐賠、騙賠的手段之一。
王先生在就醫時對自己姓名的一個小小的疏忽,使他本應該得到的保險利益化作了泡影,皆因:此“王軍”非彼“王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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