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自擺烏龍 保險公司拒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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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31日 11:44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華西都市報/李韌 投保三者險的機動車撞傷、撞死主人及其家屬,或撞壞同一單位在同一保險公司投保的其他車輛,保險公司的現行做法是拒賠。而正在全國征求意見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也延續這一做法。昨日,成都法學界人士強烈要求重新定義“第三者”,區別保護因投保車“自擺烏龍”而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的損失。
自家車相撞沒有第三者? 從事貨運的四川眾誠實業公司共有11臺車,其中8臺都在中國大地財險公司投保了商業三者險。去年10月10日,該公司兩臺加掛大貨車滿載“長安之星”從重慶駛向成都,不料早上7時左右,兩輛車在成渝高速內江段“自擺烏龍”發生追尾,導致前車上的多輛“長安之星”受損。 事后,眾誠公司多次要求大地財險按三者險賠償因追尾給“長安之星”造成的8000多元損失,至今沒有結果。“保險公司的理由是兩車為同一投保人,因此沒有第三者。”該公司一穆姓主管說,如果保險公司在投保時明示了這種情況不賠,他們肯定不會在該公司投保,至少也會把汽車分散投保,以免發生這種尷尬。 道德風險大不賠“自家人”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車輛下的受害人。”雙方簽訂的三者險合同中,其中一免責條款是: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擔責。 大地公司一主管人員接受采訪時,也隱隱覺得有些不妥,但表示“保險公司不能開這口子”;另一官姓負責人則談到,投保車“自擺烏龍”撞傷主人或撞壞在同一保險公司投保的其他車輛,保險公司拒賠是因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很大,“比如投保人這輛車上的貨賣不出去,就讓兩車相撞造成貨物損失……”官坦言,保險公司很難查清“自擺烏龍”后的深層原因。 就投保車“自擺烏龍”現象,另幾家保險公司都表示可以賠,但投保人得另買其他險種。“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可能會‘冤枉’一些投保人,但保險公司都不愿冒這樣的風險。”一業界人士說。 新保險條例仍搞“一刀切”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投保車“自擺烏龍”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車主及其家屬被自己投保的機動車誤傷、撞死或造成財產損失;二是有多輛車在同一保險公司投保的單位內,內部車輛間發生車禍并造成損失。兩種“自擺烏龍”現象在全國都非常普遍,保險公司按“一刀切”做法均不賠償。 時下正在全國征求意見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第41條中規定:第三者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記者注意到,上述兩種投保車“自擺烏龍”現象,保險公司按草案的規定仍將不賠償。 “機動車畢竟是一種機械性的東西,誰都難保證它不會出故障,不會誤傷沒在車上的主人。草案的這一規定有損車主利益,應當區別對待而不應一刀切。”絕大多數有車人士接受調查時,都贊成這一觀點。 以車為界線重定“第三者” “車主多數時候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險人,車主請人開車結果被司機誤傷甚至撞死,我認為保險公司照樣應該賠。第三者應相對于車上人員而言,即使投保人、被保險人在車下被撞,他照樣也是第三者。”省高院一級法官欒黎談到“自擺烏龍”現象時說,建議《條例》定義“第三者”時將“被保險人”刪掉。 “車多的單位認為在同一公司投保可給自己省去很多麻煩,保險公司也希望能多拉這樣的大客戶,但并非所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都意識到了三者險中的這一大陷阱。”衡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學元說,車主投保是為降低自己的風險,但這種情況下就等于他白交保費了,顯然很不公平;保險公司擔憂的道德風險問題即詐保現象,我國《刑法》等早已對如何處置詐保人員作出了嚴格規定,這不應是保險公司拒賠的“遮羞布”。 該所陳潔律師談到,草案延續保險公司的現行做法,對被保險人極為不公,建議修改為:第三者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本車以外的受害人。 今日起,本報將關注關系到司機、行人和保險公司切身利益的《機動車三者險條例(草案)》,你可通過本報熱線86969110將自己對草案中的看法告訴我們,本報將把你們的意見匯總起來并轉給國務院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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