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財產險 發生火災卻被拒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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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1日 14:34 法制晚報 | ||||||||
本報訊(記者 孫慧麗)投保后,租用的地方發生火災而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損失,北京富世亨電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賠近100萬元。記者今天獲悉,二中院終審裁定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賠償富世亨公司固定資產損失、其他損失共計65.77萬余元。 2002年9月3日,富世亨公司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保險基本險,投保單中
2002年9月29日夜,富世亨公司租用的朝陽區安外北苑80號院發生火災,造成80號院部分房屋和物品受損。富世亨公司與太平洋保險公司對火災損失物品進行了統計。后富世亨公司向太平洋保險公司要求索賠,太平洋保險公司稱不屬保險責任范圍,拒絕理賠。富世亨公司遂訴至法院,索賠97.4萬元。 原審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太平洋保險公司賠償富世亨公司65.77萬余元,駁回富世亨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富世亨公司以“庫存商品明細表”系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及出險后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保險公司應當依此賠償為由提出上訴;而太平洋保險公司也以富世亨公司偽造虛假的資產負債表為由,向二中院提出上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富世亨公司向太平洋保險公司提供了與其資產數額不符的資產負債表,但太平洋保險公司卻無證據證明其為不真實的,故不能認定富世亨公司的上述行為系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亦不能認定太平洋保險公司與富世亨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無效。 雙方在出險現場清點并記載的“毀損財產清單”,并無證據證明均系太平洋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標的,富世亨公司上訴請求缺乏事實依據,故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宣判后,太平洋保險公司與富世亨公司均未對判決提出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