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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探路兩途徑參與金融期貨 監管可能成難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2:55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近期,銀行同期貨業界之間的合作也成為了股指期貨推出前夕的一個市場熱點。記者從部分銀行處獲悉,他們的籌備工作除了系統開發、風險防范研發和人員配備外,銀行到底該以哪種形式參與金融期貨也成為了籌備重點。 據記者了解,銀行如何參與金融期貨市場目前有三種模式正在討論:一、商業銀行內部設立獨立部門參與期貨市場;二、商業銀行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期貨公司參與;三、把期貨業務放到現有部門來做,比如公司部等。不過由于第三種模式中,期貨業務與傳統業務混在一起,很難將風險分解,目前討論最熱烈的還是前兩種模式。 據介紹,從監管的層面考慮,內部設立獨立部門這種模式不易引起金融市場較大的反應,同時也可以避免較繁瑣的審批和上報程序,提高商業銀行參與市場的效率;從商業銀行自身來說,此模式可以降低成本,同時需要解決的制度性和組織性的問題可以少一些;另外,對整個期貨行業來說,這種方式帶來的沖擊和心理預期影響也比較小。“但采用此模式的話,在期貨業務風險同銀行傳統風險的分離上可能會存在較大的難度。”一銀行人士說道。 至于設立獨立子公司這一模式,相關人士則認為,其最顯著的好處就是可以讓銀行承擔有限的風險責任,不會給整個商業銀行帶來更大的系統性風險,從而避免導致類似巴林銀行的悲劇發生;另一方面該模式可以為銀行今后在期貨業上的發展預留空間。隨著金融期貨的發展,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必將逐步拓展,可以既是交易會員又是結算會員、即做經紀業務也做自營業務。 一銀行人士認為,此模式的弊端則在于,可能會在預期引導方面給市場帶來較大的信號效應;其次,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子公司模式不可避免地需要有注冊資本金,注冊資本需要占用銀行100%的核心資本,如果初期對注冊資本要求過高,則可能會導致銀行開展該業務的機會成本偏大。 針對這兩種模式,一些愿意同銀行合作的期貨公司則更傾向于第一種模式,即內部設立部門模式。他們認為,如果設立子公司的話,該公司的信用肯定弱于銀行本身,期貨公司之所以愿意同銀行合作,希望銀行幫助其進行金融期貨的結算,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看重銀行強大的品牌效應。一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則向記者表示,內部設立部門的模式可能會增加證監會的監管難度,因為銀行本身是由銀監會監管,可能會產生交叉監管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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