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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金融衍生品溫故知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9:21 中國證券報
作者:沈偉 對于我國金融市場的早期參與者來說,金融衍生產品并不陌生。十多年間,不斷有學者對國債期貨試點失敗進行多視角的反思,在原因的探究方面也找出了許多共識。回頭來看,有許多問題變得更為清晰了。可以說,當時國債期貨試點失敗的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不完全市場條件下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對照當前金融市場整體發展態勢,應當說金融衍生產品發展的整體環境已經走出了當年國債期貨試點失敗的陰霾,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但是客觀和冷靜地分析當前的市場環境,仍然存在一些非市場化的因素和值得注意的問題。 從市場需求看,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市場的規模不斷擴大,市場主體的風險控制意識、風險控制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來自于市場主體本身的發展金融衍生產品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以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為例,我國股票市場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境內上市公司2006年年末流通市值達到2.5萬億元,股指每下跌10%,將意味著2500億的財富化為烏有;債券市場規模達到9.25萬億元,利率每變動1%,將會產生9000多億元盈利或虧損。如何鎖定利潤,規避、轉移和分散證券價格和利率變動的風險,成為市場參與主體特別是證券持有人面臨的重大課題。推出相應的金融衍生產品,成為市場主體的現實需求。但要清醒地看到,雖然市場主體的市場風險意識與風險控制能力較十多年前有較大的提高,但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仍然有待于完善。市場主要的機構投資者,包括一些國有企業,十多年前非市場化的利益驅動機制,到今天仍或多或少的存在。從近年來發生在國內商品期貨市場和國外期貨市場上一些嚴重的風險失控案例中可以看出端倪,金融衍生產品推出后一旦出現風險失控,同樣遺禍匪淺。 從市場法制環境看,跟1995年相比,市場整體的法制水平大大提高,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證券法》進行了修訂,將“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的規定改為“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刪除了“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為推出金融衍生產品預留了空間,《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修訂也即將完成。不過,在以法律為準繩、將市場秩序依托于高度的法治之下的同時,也存在著諸多有名無實、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市場中打擦邊球,抱著僥幸心理甚至鋌而走險的情況屢見不鮮。 從監管角度看,管理部門在監督管理金融現貨市場和商品期貨市場的過程中積累了相當的經驗,為監督管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但對于如何監督和管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也是一個還在反復研究和討論的問題。如何針對我國金融市場當前的實際,探索形成符合我國實際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監管理念,形成有效的監管規則,避免跨市場的監管漏洞或監管沖突,真正保護投資人的利益而不是部門的或局部的市場利益,需要相關市場主管部門更多更深入的思考。另外,當前金融衍生產品的創新,仍然呈現主要由主管部門來推動的特點,這其中存在的隱憂,不言自明。 從市場參與者多樣性的角度看,隨著近年來機構投資者培育力度的不斷加大,市場管制的進一步放松,市場投資人結構逐漸多樣化,且機構投資人在市場上的影響日益擴大。保險機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QFII的逐漸引入,證券投資基金規模的迅速擴大,私募基金的日益活躍,個人投資者的積極參與,還有股權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自然入市,使市場上投資性的參與者和投機的參與者共生共存,為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培育了良性的土壤。但也應當看到,市場參與各方,包括管理層,對如何正確看待投資和投機,尚有一些片面的認識,對投機在達成交易、活躍市場方面的積極作用認識不夠充分。一個活躍的金融衍生交易市場,既要有以鎖定利潤或虧損為目的的投資性主體,也需要有甘愿承擔風險、進行投機套利的投機性主體,雙方的共同參與才會有一個繁榮的市場。就這一點來說,市場參與主體的多樣化,還需做更多的培育工作。 對于金融衍生產品來說,風險教育怎么強調也不過分。“溫故”并不僅僅是對我們的制度設計具有諸多的借鑒意義,更重要的是提高認識,找到根源,保持清醒的頭腦。對于在充分市場化的發達國家仍被稱作“籠中猛獸”的金融衍生產品來說,我們沒有理由過于樂觀。俗話說,越是高精尖的武器,越需要高超的技術來駕馭。作為金融市場高度發達后出現的現代金融工具,金融衍生產品是一把雙刃劍,風險控制和風險應對必須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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