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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三大謎題待解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3:00 第一財經日報
編者按 上周五,中國首個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掛牌。作為首個品種,股指期貨的上市開始倒計時。不過,諸多不確定性仍擺在市場面前。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設計還存一定爭議;市場參與者以及經紀商是否已準備好;股指期貨推出的時機是何時;股指期貨推出后,是否會引起股市的非理性波動……在種種不確定性面前,謹慎研討、充分進行投資者教育及各方達成共識非常重要。在金融衍生品推出的過程中,本報將就此進行不定期的專題報道及研究。 本報記者 羅文輝 發自上海 上周五(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在上海期貨大廈揭牌成立,國內金融期貨市場由此破題。不過,關于中金所將上市的首個品種——滬深300指數期貨則仍“猶抱琵琶半遮面”,市場尚存多個謎題待解。上市時間:年前還是年后 在中金所揭牌儀式上,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表示將“適時開展金融期貨交易”。 中金所董事、總經理朱玉辰稱推出滬深300指數期貨取決于以下兩個因素。一是各方面的準備,包括內部的管理準備工作,如技術測試、合約的征求意見、規則的征求意見,還有外部投資者的教育、培訓準備。而這些準備完成后,還要看第二個因素即市場機會,希望選擇與現貨市場配合最佳的時機推出。 中金所新合約上市,將受到《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修訂)》(下稱《條例》)的限制。因“變相期貨”定義、期貨基金等業務的爭議,《條例》仍在修訂中。而據一些中央國企控股的期貨公司負責人向《第一財經日報》反映,最近國資委仍在發文征求他們對《條例》的修訂意見。 證監會主席助理兼期貨部主任姜洋,在本月初召開的“中國國際金融論壇2006年會”開幕式上,稱《條例》將在年內通過。 在系統測試上,上海金鵬期貨總經理徐宏稱,其所在公司今日將與中金所實現系統對接而開始系統測試,不過,交易所近日沒有模擬交易的安排。 盡管市場看好中金所于年底前推出首個品種而正式開業,但準備工作滯后的期貨公司負責人卻大都傾向于認為明年初甚至春節后才能開業。長城偉業期貨公司首席分析師、上海營業部副總經理景川表示,首個金融期貨品種年內上市交易的可能性很小。投資門檻:2萬、5萬還是13萬 在中金所揭牌儀式后的新聞發布會上,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機構和散戶都可參與股指期貨。但從中金所仍在修訂中的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設計思路上看,參與門檻可能較高。 據中金所內部人士透露,7月初中金所籌備組公布的股指期貨合約方案原定每點價值乘數為100元,現傾向于200元甚至500元。滬深300指數目前為1330點左右,因此,期貨合約市值將超過20萬元甚至50萬元,按保證金10%比例要求及50%保證金使用率計算,所需最低投資額約5萬元甚至13萬元。如果乘數為100元,最低投資額約為2.6萬元。據統計,全國股民大約有7500萬,1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僅占5%。 上述人士透露,還有一種可能方案是不增加乘數而將最小交易單位調高為2手。 雖然這可能只是在開業初期,中金所為保證股指期貨平穩推出、控制市場活躍程度而采取的臨時性措施,但絕大多數的中小散戶投資者將因此暫時無緣股指期貨投資。 中國期貨業協會專家委員會主任常清一直強調,合約大小不應該成為阻止中小投資者參與的門檻。他曾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實際上,小合約更具流動性,并可讓廣大股民、投資者只需買進股指期貨、不必煩惱個股信息不對稱性帶來的選股困難,而分享到改革中的國內證券市場成長的好處。況且,合約大小對機構投資者并無實質性影響,可謂百利而無一害。 金融期貨市場是否應讓中小投資者走開,將有待中金所股指期貨上市時揭開。規范類券商IB業務:放開還是禁止 在7月底于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召開的金融期貨框架性政策通氣會上,證監會有關領導稱,未來金融期貨經紀業務將由期貨公司專營,創新類券商只能通過收購控股期貨公司,以期貨公司介紹經紀商(IB)的身份間接參與代理業務。 在期證合作中,期貨公司與無創新類資格券商進行期證合作時產生了灰色IB業務。由于證監會目前并無明文允許非創新類券商可以參與IB業務,擔心客戶流失的券商只能以或明或暗的中介方式與有關期貨公司簽訂準IB協議。但在當前“反商業賄賂”呼聲高漲之際,期貨公司和非創新類券商對此有所顧忌,渠道的不暢勢必影響中金所開業之初股民的參與熱情。 上海期貨業公會會長錢榮金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估計證監會仍會放開對規范類券商參與期貨IB業務的管制,以減少灰色IB業務的發生。他預計,中金所開業之初,將會有30多家創新類和規范類券商作為合法IB與約50家準備充分的期貨公司一起,作為證券期貨業內的優秀代表進入金融期貨市場。 “如此,開業之初,不僅可保證風險可控,而且可以適度保持交易的活躍性。”錢榮金表示。 處于證監會機構部和期貨部雙重監管地帶的灰色IB業務,是放開還是禁止,市場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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