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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僅是利益之爭 保衛中國股指期貨主動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8:20 每日經濟新聞
主持人:
 
  如果不出意外,新加坡交易所今天將正式推出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這意味著第一個以A股市場指數為標的指數期貨搶先出籠。而剛剛履新的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期貨部主任姜洋日前在上海透露,目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籌建工作進展順利,推出金融期貨和商品期權的基礎性準備工作基本完成。
 
  此前,為了取得中國股指期貨的主動權,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訴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違約許可他人開發中國A50股指期貨一案,將于今年10月中旬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那么我們是否需要來“保衛”中國股指期貨呢?
 
大眾評判臺
 
曹中銘:捍衛定價權
 
  定價權不可失!如果被別人率先推出A股指數期貨,A股市場就有被境外資金牽住“鼻子”的風險,這無疑是場災難,對內地的投資者是不公平的。在通過法律手段保衛中國股指期貨的同時,早日推出自己的股指期貨也是有效的方法之一。
 
李俊:提高A股法律化和市場化水平
 
  我覺得“保衛”的方法只有全面提高A股法制化和市場化水平,否則訴訟再多也沒有意義。
 
文先生:促進信息披露、降低壟斷
 
  事實上,交易所給多數數據服務商簽的協議對數據的進一步發布或多或少都有限制,本質上就不利于國內金融數據的整合,并且動搖本土金融數據公司生存的合法性。
 
  目前,國內一般數據商主要從事數據整理,這是交易所懶得啃的骨頭,所以交易所也就睜只眼閉只眼。但是對于高端衍生產品的開發,交易所當然會搬出合同條款來制止。
 
  拋開新華富時是否違反合同約定,投資人更關心的是作為居于壟斷地位的交易所如何降低國內信息流通成本、促進市場透明度,同時我們也要問:法律在防止過度壟斷上又能做些什么?
 
唐小姐:指數編制的合法性決定著風險
 
  指數期貨與股市在本質上沒有什么區別,就是金融的衍生品,指數期貨的基礎當然是指數,而指數的編制尤其重要。
 
  在這場商業合同糾紛中,如果雙方在2006年10月到期后還得不到續簽,那么新華富時A50指數的信息來源及其編制行為的合法基礎將完全喪失,一旦金融衍生品持續上市的合法基礎不復存在,那么投資者將面臨的風險可想而知。
 
◆沸點特稿
 
A50股指期貨不僅僅是利益之爭
 
時衛干  中國社科院
 
  為中國市場提供專業的實時指數服務,其編制的新華富時A50指數、新華富時200指數等一系列指數具有一定的市場影響力。滬深兩所起訴新華富時公司,起因在于新加坡交易所宣布在今天正式推出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合約。
 
  新加坡交易所推出新華富時A50指數合約,當然獲得了新華富時公司授權,也向其支付了一定報酬。但關鍵是指數編制者新華富時公司可能并未獲得滬深兩家證券交易所的相應授權。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新華富時公司只獲得了利用上證所實時行情編制指數的許可,但并未取得對該指數衍生品的開發權。另外,新華富時公司甚至沒有獲得深交所對使用其實時行情的授權,更談不上允許其轉授權新加坡交易所。
 
  所有人都知道,中國政府已經批準成立金融期貨交易所專門從事金融期貨及期權交易,第一只股數期貨產品———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最快可望于年底推出。新加坡方面如此迫切地搶在中國前頭推出類似產品,當然是想搶占市場先機。
 
  令人擔心的是,全球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有一個“贏者通吃”規則,也就是說,某一個金融衍生產品往往只能在某一個交易所活躍交易,鮮有在兩個交易所同時成功的案例。客觀看,新加坡交易所推出這一合約,具有三大優勢:其一,新華富華A50指數合約以美元計價,減少了投資者的匯率風險;其二,A50指數包括了滬深兩市市值最大的50家上市公司,既有良好的業績保證,又有較高的成長性;其三,新加坡有較完善的法律環境與交易環境。這三大優勢使得即將成立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面臨的挑戰十分嚴峻:在外匯及資本項目依然受到嚴格管制的大背景下,滬深300期貨合約與A50指數合約相比并不占優勢,投資者可能會偏好于在新加坡市場交易。正是基于如此巨大的利益,盡管在中國國內面臨司法挑戰,新加坡交易所方面仍表示,新華富時中國A50指數期貨合約將按期上市。
 
  事實上,滬深300期貨合約與新華富時A50指數合約之爭,早已超出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與新加坡交易所之間單純的利益之爭,更多體現于定價權的爭奪上。期貨市場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價格發現,也就是定價,我們平時總聽到的“國際油價”往往就是指紐約商業交易所原油期貨合約的價格。一旦美國原油期貨價格上漲了,全世界的消費者都跟著倒霉。新加坡新華富時A50期貨合約價格變動,必然反過來影響國內資本市場,對市場產生不必要的波動。
 
  當然,值得慶幸的是,目前我國的資本項目還處于較嚴格的管制之中,合法途徑只包括QFII和QDII等,新加坡交易所即便推出A50期貨合約,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及滬深300指數合約的負面影響還不會太大,因為兩者所面對的投資者并不盡相同。但是,無論如何我們應提高警惕,因新加坡交易所一直以來,多次搶先上市境外市場指數期貨,其中1986年搶在日本之前推出的日經225指數期貨合約,讓日本花了15年才重新搶回來。對于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而言,如何利用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的有利時機,全方位做好與新加坡交易所的競爭,是現在最大的挑戰。法院訴訟之外,長期內我們還應該尋找更市場化的應對方式。
凌建平 祝裕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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