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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期貨公司代理金融期貨需要符合條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2:37 第一財經日報
證監會期貨部副主任黃運成表示 本報記者 宋興華 發自北京 在日前的“第二屆中國證券市場年會”上,證監會期貨部副主任黃運成對可以進行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期貨公司的基本條件進行了細致描述。 黃運成介紹,國內現行的期貨公司要開展金融期貨經紀業務,必須經過證監會的行政許可程序。申請開展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期貨公司,必須處于正常經營狀態,不存在停業整頓,特別處理或者不符合持續性經營條件,被責令整改,尚未驗收合格的情形。 全國現有期貨公司183家,正常經營公司有172家,其中贏利的公司只有89家。黃運成認為,市場集中程度不斷提高,期貨公司優勝劣汰的趨勢日益明顯。 他還強調,期貨公司必須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以及其他與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相適應的基礎設施且運行良好,必須有詳細可行的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計劃。 另外,期貨公司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高管人員無不良記錄,在從業人員、控股股東行為,保證金安全,凈資本等方面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目前一些期貨公司股東仍然存在抽逃或者變相抽逃資本金的行為,少數公司在資本金的監管方面存在不到位的現象。黃運成表示,為了加強對期貨公司注冊資本金的監管,證監會要求期貨公司根據《期貨公司經紀業務風險監控指標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證監會制定的期貨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計算凈資本風險監控指標,編制風險監控報表。本報攝影記者/高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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