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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管理條例待審批 四類業務期貨公司皆可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6:50 新京報
黃運成介紹,《期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正在等待國務院審批 本報訊(記者劉寶強)在19日舉行的第二屆中國證券市場年會上,證監會期貨部副主任黃運成介紹《期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草案”)已經完成,正在等待國務院審批。新條例草案明確了期貨公司目前可以申請經營的四種業務范圍。 金融機構從此可經營期貨交易 黃運成介紹新條例草案規定期貨公司可以申請經營境內商品期貨、金融期貨的經紀、期貨自營、境外期貨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由中國證監會按照其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新條例草案還為未來可能推出的期權交易預留了空間,明確將金融期貨和期權交易納入調整范圍,并刪除了此前暫行條例有關金融機構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規定。 同時草案明確規定,證監會可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等進行現場檢查,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不符合持續性經營條件或出現風險的均責令整改,證監會可以限制或暫停期貨公司部分期貨業務,責令更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甚至指令其他機構托管、接管等措施。 期貨公司要做金融期貨經紀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 黃運成同時介紹,國內現行的期貨公司要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需經過行政許可程序,目前行政許可的文件基本準備完備。 據介紹,開展金融期貨經紀業務,必須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以及其他與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相適應的基礎設施且運行良好,必須有詳細可行的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計劃。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高管人員無不良記錄。還必須在從業人員、控股股東行為,保證金安全方面,凈資本等方面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為加強對期貨公司注冊資本金的監管,證監會已在建立和推進以凈資本為核心的期貨公司財務風險監控指標系統,證監會要求期貨公司編制風險監控報表,計算凈資本風險監控指標,并通過證監會監管信息系統及時向監管部門上報。 期貨保證金監控系統已向全國推廣 此外,黃運成介紹,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公司5月18日成立,注冊資本金1億元,三家期貨交易所為公司股東,監控中心負責建立期貨保證金監控,目前監控系統在深圳試點的基礎上,已經向全國推廣,第一批推廣在浙江、江蘇開展,第二期推廣在北京、上海開展,第三批推廣在廣東、山東等其他地方開展,8月7日,各轄區開始向監控中心報送期貨公司的相關數據,監控中心提供交易中心的網上查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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