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元月 岳品瑜)昨日,在由大連商品交易所[微博](以下簡稱“大商所”)和英國期貨期權世界集團(FOW)主辦的“中國及全球期權市場創新發展論壇”上,大商所理事長劉興強表示,目前中國開展期權交易已沒有法律障礙,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及《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規對期權交易已做了規定。
8月底證監會[微博]發布的《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完善了期貨公司業務范圍,以為期權等創新業務和牌照管理預留空間。據悉,《辦法》是根據2012年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進行了改名。
劉興強表示,從監管實踐來看,經過多年探索,中國證券期貨市場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已經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監管經驗;從期權上市的準備工作來看,目前中國內地各家交易所已制訂有關期權交易、結算、風控等各項規則制度,交易所和期貨公司已基本完成有關技術系統建設和改造并組織開展了仿真交易,不少產業和機構客戶、期貨公司等組建了期權業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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