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麥期貨交易流程(一)小麥期貨交易方式及行情發布系統小麥期貨實行計算機交易系統集中競價的形式進行交易。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投資者可以通過會員、INTERNET、專業信息咨詢公司等多種渠道獲得實時期貨行情信息,并根據行情信息發出買(賣)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指令,投資者的交易指令經過一定的下單渠道進入交易所期貨交易系統撮合成交,并獲得成交反饋。
隨著計算機網絡通訊的發展,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目前主要以網上下單為主。
1、從發出交易指令來分,投資者可以選擇自主輸入交易指令或委托輸入交易指令。自主輸入交易指令是指投資者在會員的遠程交易中心的交易終端上,或者設在投資者辦公場所的交易終端(連接到會員遠程交易服務器)上輸入交易指令參與交易的方式;投資者的委托交易指令可以通過電話報到場內出市代表處,或者是報到會員公司的遠程交易中心。
2、從參與交易的通訊模式來分,可以分為遠程交易與場內交易。遠程交易:通過電話、INTERNET、數據專線等通信方式,投資者的交易指令經會員服務器、遠程交易通道進入交易系統;場內交易:投資者通過電話報單到場內,場內出市代表根據投資者的委托將交易指令輸入到交易所期貨交易系統。
同樣地,獲得期貨行情的途徑也有多種渠道。投資者可以通過鄭商所的網站(www.czce.com.cn)查詢延時的期貨行情,同時,鄭商所的實時期貨行情通過路透社、世華、文華財經、易盛等信息資訊公司的衛星和互聯網報價系統向國內外即時發布。無論身在何處,只要能夠上網,都可通過不同的渠道看到期貨交易行情信息。(二)小麥期貨交易流程投資者利用遠程或場內交易方式下單后,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指令進行處理,自動回報成交通知,形成持倉。交易者可以選擇時機對所持合約進行平倉,了結交易;合約到期,由所持合約會員負責并通過交易所交割部門安排實物交割。交易所對會員結算,會員對客戶結算。
二、小麥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一)保證金制度小麥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比例為合約價值的5%。交易保證金實行分級管理,隨著期貨合約交割期的臨近和持倉量的增加,交易所將逐步提高交易保證金。
硬冬白小麥、優質強筋小麥期貨合約保證金收取標準
分 類 | 硬麥保證金收取條件 | 強麥保證金收取條件 | 保證金收取比例 | |
一般合約
月份 |
按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N,萬手) | N≤40 | N≤30 | 5% |
40<N≤50 | 30<N≤40 | 7% | ||
50<N≤60 | 40<N≤50 | 10% | ||
N>60 | N>50 | 15% | ||
交割月
前一個月 |
上旬 |
上旬 | 10% | |
中旬 | 中旬 | 20% | ||
下旬 | 下旬 | 25% | ||
交割月 |
30% |
特別提示:
1、如果交割月前一月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投資者的持倉(包括套期保值和套利持倉)分別達到最近交割月單邊持倉的15%、10%、5%,則在正常保證金比例上提高5個百分點;
1、 同一會員、同一客戶、同一月份雙向持倉按單邊收取交易保證金;
2、 跨期套利持倉按照單邊收取交易保證金。
(二)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是指小麥期貨合約允許的每日交易價格最大的波動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當某一期貨和約在某一交易日收盤前5分鐘內出現只有停板價位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位的賣出(買入)申報,或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位的情況,稱為漲(跌)停板單方無報價,或稱單邊市。
措施一:強制減倉。交易所將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且單位持倉虧損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結算價的5%的所有持倉,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盈利持倉按規定方式和方法自動撮合成交。強制減倉前,投資者(包括非經紀會員和經紀會員的投資者)鎖倉部分自動對沖。
措施二:如果會員出現結算或交割風險,對市場正在產生和將要產生重大影響時,交易所可決定并公告采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比例,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推遲交割日期,延長交割時間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化解市場風險,但調整后的漲跌停板比例不超過20%。在交易所宣布調整保證金水平之后,保證金不足者須在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若當日該期貨合約未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則下一個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和交易保證金比例均恢復正常水平;若當日該期貨合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則交易所宣布為異常情況,并按有關規定采取風險控制措施。
特別提示:
(1)價幅擴大,原則是只向停板方向擴大。
(2)合約掛盤及交割月合約價幅和交易保證金不受上述限制。(三)限倉制度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小麥合約投機持倉的最大數量。
(三)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小麥合約投機持倉的最大數量。
硬冬白小麥期貨合約持倉限額 單位:手
項目 | 一般月份 | 交割月前一個月 | 交割月 | |||
單邊持倉15萬手以上 | 單邊持倉15萬手以下 | 上旬 | 中旬 | 下旬 | ||
經紀會員 | ≤ 15% | 24000 | 16000 | 8000 | 4000 | 3000 |
非經紀會員 | ≤ 10% | 16000 | 6000 | 3000 | 1500 | 1000 |
投資者 | ≤ 5% | 8000 | 3000 | 1500 | 900 | 500 |
優質強筋小麥期貨合約持倉限額 單位:手
項目 | 一般月份 | 交割月前一個月 | 交割月 | |||
單邊持倉15萬手以上 | 單邊持倉15萬手以下 | 上旬 | 中旬 | 下旬 | ||
經紀會員 | ≤ 15% | 24000 | 16000 | 8000 | 4000 | 3000 |
非經紀會員 | ≤ 10% | 16000 | 4000 | 2000 | 1000 | 1000 |
投資者 | ≤ 5% | 8000 | 2000 | 1000 | 600 | 300 |
注意:以上持倉限額只是投機持倉限額,經交易所批準的套期保值不受此限制,一般月份套利持倉不受限制。
(四)大戶報告制度交易所實行大戶報告制度。當會員或投資者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持倉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投機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投資者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投資者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同一投資者在不同經紀會員的持倉合并計算。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改變持倉報告水平。(五)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進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當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易所有權對其持倉進行強行平倉:
1、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
2、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定的;
3、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六)風險警示制度為警示和化解風險,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發布風險提示函等一種或多種風險警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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