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業務細則及有關規定
一、交易細則要點
(1)交易席位是會員將交易指令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交易系統參與集中競價 交易的通道。交易席位分為場內交易席位和遠程交易席位。在取得交易所會員資格后,會員即擁有一個場內交易席位。 遠程交易是指會員在其營業場所,通過同交易所計算機交易系統聯網的電子通訊系統直接輸入交易指令,參加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 遠程交易席位的權利和義務與場內交易席位相同。
(2)交易指令分限價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指令。限價指令 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單量為1手,交易指令的報價只 能在價格波動限制之內。
(3)交易所實行交易編碼備案制度。交易編碼是指會員和客戶進行期貨交 易的專用代碼,分非期貨公司會員交易編碼和客戶交易編碼。
(4)交易所按即時、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會員、客戶和社會公眾提 供期貨交易信息。交易所應當及時發布以下與交易有關的信息:開盤價、收盤 價、最高價、最低價、最新價、漲跌、最高買價、最低賣價、申買量、申賣量、 結算價、成交量、持倉量。會員、信息經營機構和公眾媒體以及個人,均不得發 布虛假的或帶有誤導性質的信息。
二、結算細則要點
(1)交易所在各存管銀行開設一個專用的結算賬戶,用于存放會員的保證 金及相關款項。會員應當在存管銀行開設專用資金賬戶,用于存放保證金及相關 款項。交易所與會員之間期貨業務資金的往來通過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和會員專 用資金賬戶辦理。
(2)交易所對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的保證金實行分賬管理,為每 一會員設立明細賬戶,按日序時登記核算每一會員出入金、盈虧、交易保證金、 手續費等。期貨公司會員對客戶存入會員專用資金賬戶的保證金實行分賬管理,為每一客戶設立明細賬戶,按日序時登記核算每一客戶出入金、盈虧、交易保證金、 手續費等。
(3)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結算 準備金是指會員為了交易結算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 合約占用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合約履 行的資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
(4)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 結束后,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 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 金。
三、交割細則要點
(一)某一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盤后,自然 人客戶該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個交易 日起,對自然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直接由交易所強行平倉。
(二)交割程序
1、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 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準倉單(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還允許提交廠庫標準倉 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 倉單交交易所。
廠庫標準倉單的有關規定參見《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鋼材廠庫交割辦法(試 行)》。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
不能用于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占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3、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并取得標準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如遇特 殊情況交易所可以延長交割貨款給付時間。
4、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標準倉單在交易所進行實物交割的流轉程序
1、賣方客戶將標準倉單授權給賣方期貨公司會員以辦理實物交割業務;
2、賣方會員將標準倉單提交給交易所;
3、交易所將標準倉單分配給買方會員;
4、買方期貨公司會員將標準倉單分配給買方客戶。
(四)螺紋鋼和線材實物交割完成后,若買方對交割商品的質量、數量有 異議的(有異議的交割商品應當在指定交割倉庫內),應當在實物交割月份的下 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當日,遇法定假日時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應當同時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螺 紋鋼、線材指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名單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具的質量鑒定 結論。用于交割的螺紋鋼和線材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應當涵蓋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 日。即使交割螺紋鋼和線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時間早于質量異議期的提交 截止時間,如果該批商品的質量鑒定結論不合格,賣方對該批交割商品的實際質 量仍需承擔全部責任。上述規定是指最后交割日后,如果倉單有效期已過,但還 未過質量異議期,只要貨物還未出庫,買方仍有權對數量和質量提出異議,經質 檢機構鑒定為質量不合格的,對該批交割商品的實際質量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入庫與出庫
1、貨主向指定交割倉庫發貨前,應當辦理入庫申報(交割預報)。 入庫申報的內容包括品種、等級(牌號)、商標、數量、發貨單位及擬入指定交割倉庫名稱等,并提供各項單證等。 客戶應當委托期貨公司會員辦理交割預報(入庫申報)手續。
2、交易所在庫容允許情況下,考慮貨主意愿,在3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批準 入庫。貨主應當在交易所規定的有效期內向已批準的入庫申報中確定的指定交割 倉庫發貨。未經過交易所批準入庫或未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入庫的商品不能用于交 割。
3、商品運抵指定交割倉庫后,指定交割倉庫按交易所有關規定對到貨及相關憑證進行驗核。驗收完畢后,指定交割倉庫應當將入庫驗收的結果輸入標準倉 單管理系統。會員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標準倉單申請在獲得交易所批準后,指定交 割倉庫方可簽發標準倉單。
商品到庫驗收時,貨主應當到指定交割倉庫監收;貨主不到庫監收的,視為 貨主同意指定交割倉庫驗收結果。
4、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提貨時,指定交割倉庫在對標準倉單審核無誤后予 以發貨。貨主可以自行到庫提貨或委托指定交割倉庫代為發運,但委托指定交割 倉庫代為發運時貨主應當到庫監發。貨主不到庫監發,視為認可指定交割倉庫發 貨無誤。
5、指定交割倉庫發貨時,應當及時填制《標準倉單出庫確認單》(一式二 份,貨主和指定交割倉庫各執一份),同時將收到的相應標準倉單加蓋貨訖專用 章,與倉庫留底配對,妥善保管備查。
(六)期貨轉現貨
期轉現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約的會員(客戶)協商一致并向上海期貨交易所提出申請,獲得交易所批準后,分別將各自持有的合約按交易所規定的 價格由上海期貨交易所代為平倉,同時按雙方協議價格進行與期貨合約標的物數 量相當、品種相同、方向相同的倉單的交換行為。
交換的倉單可以是標準倉單也可以是非標準倉單。非標準倉單是指有關倉庫 在以下情況下開具的倉單:非注冊商標商品儲存在指定交割倉庫;注冊商標商品 儲存在非指定交割倉庫;非注冊商標商品儲存在非指定交割倉庫。
期轉現的期限:欲進行期轉現合約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約的最后交易日 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含當日)止。
申請期轉現的期貨頭寸處理:申請期轉現的買賣雙方原持有的相應交割月份 期貨頭寸,由交易所在申請日的15:00之前,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貨 合約的結算價平倉。
期轉現的交易保證金(交割保證金):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貨合 約結算價計算。
螺紋鋼的交割
第1條 交割單位:300噸。
第2條 交割品級見《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鋼期貨標準合約》。
第3條 交割螺紋鋼質量規定。
交割螺紋鋼應當是在交易所注冊的生產廠生產的注冊商品。交割螺紋鋼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當符合國標GB1499.2--2007《鋼筋混凝土用 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的規定。 交割螺紋鋼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為生產日起的90天內,并且應在生產日起的30天內入指定交割倉庫方可制作倉單。本款具體操作依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 割細則》第十條相關規定,貨主向指定交割倉庫發貨前,應當委托期貨公司會員 辦理入庫申報(交割預報)手續。因此,在生成標準倉單的過程中,貨主必須在 商品生產日起30天內委托會員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提交入庫申報并將貨物運抵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期貨垛位。倉庫驗核商品及單證并將驗收結果輸入倉單系 統后,會員應及時通過倉單系統向交易所提交制作倉單申請。
在指定交割倉庫交割的螺紋鋼其長度為9米和12米定尺。
第4條 交割螺紋鋼的包裝與堆放
交割螺紋鋼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等應當符合GB1499.2-2007 《鋼筋混凝 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
每一倉單的螺紋鋼,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 同一公稱直徑、同一長度的商品組成,并且組成每一倉單的螺紋鋼的生產日期應 當不超過連續兩日,且以最早日期作為該倉單的生產日期。
用于交割的螺紋鋼每一倉單的標的實物應當作為一個堆放垛位進行堆放。
第5條 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應當提供注冊生產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
第6條 計量和溢短
交割螺紋鋼以實際稱重方式計量。每張螺紋鋼標準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3%,磅差不超過±0.3%。
第7條 在交割期內,如當日14:00之前辦妥標準倉單、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 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當日即清退其相應的交割部位保證金。如當日14:00之后 辦妥的,交易所將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證金。
第8條 交收地點: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和廠庫(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 告)。
線材的交割
第1條 交割單位:300噸。
第2條 交割品級見《上海期貨交易所線材期貨標準合約》。
第3條 交割線材質量規定。
交割線材應當是在交易所注冊的生產廠生產的注冊商品。
交割線材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當符合國標GB1499.1-2008《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的規定。
交割線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為生產日起的90天內,并且應在生產日起的30天內入指定交割倉庫方可制作倉單。本款具體操作依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 細則》第十條相關規定,貨主向指定交割倉庫發貨前,應當委托期貨公司會員辦 理入庫申報(交割預報)手續。因此,在生成標準倉單的過程中,貨主必須在商 品生產日起30天內委托會員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提交入庫申報并將貨物運抵交 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期貨垛位。倉庫驗核商品及單證并將驗收結果輸入倉單系統 后,會員應及時通過倉單系統向交易所提交制作倉單申請。
第4條 交割線材的包裝與堆放
線材應盤卷交貨,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應當符合國標GB1499.1—2008《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的規定。 每一倉單的線材,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公稱直徑的商品組成,并且組成每一倉單的線材的生產日期應當不超過連續兩 日,且以最早日期作為該倉單的生產日期。
用于交割的線材每一倉單的標的實物應當作為一個堆放垛位進行堆放。
第5條 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應當提供注冊生產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
第6條 溢短和磅差
交割線材以實際稱重方式計量。每張線材標準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3%,磅差不超過±0.3%。
第7條 在交割期內,如當日14:00之前辦妥標準倉單、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 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當日即清退其相應的交割部位保證金。如當日14:00之后 辦妥的,交易所將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證金。
第8條 交收地點: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和廠庫(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 告)。
四、風險控制管理辦法要點
(一)保證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交易保證金制度。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 約價值的7%。
1、期貨合約持倉數量達到不同數量及上市運行不同階段的保證金 交易所根據某一期貨合約持倉的不同數量和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即:從該合約新上市掛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具體 規定如下:
交易過程中,當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某一級持倉總量時,暫不調整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當日結算時,若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某一級持倉總量,則 交易所對該合約全部持倉收取與持倉總量相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的, 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交易所根據期貨合約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臨近交割期)調整交易保證金的 方法。
當螺紋鋼或線材期貨合約達到應該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標準時,交易所應當在新標準執行前一交易日的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歷史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 準 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在進入交割月 份后,賣方可以用標準倉單作為與其所示數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貨合約持倉的履 約保證,其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
2、連續數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一定水平時的風險管理
當某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連續三個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N)達到7.5%;或連續四個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 日)的累計漲跌幅(N)達到9%;或連續五個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 計漲跌幅(N)達到10.5%時,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采取單邊或雙邊、同 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部分會員或全部會 員出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平倉,強行 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措施,但調整后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
3、連續出現漲跌停板時的保證金(參照漲跌停板制度有關規定)
4、上海期貨交易所對交易保證金標準另有調整的,依公告通知執行。
(二)漲跌停板制度
當某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1交易日,以下幾 個交易日分別稱為D2、D3、D4、D5、D6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D1交易日結算 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 的漲跌停板為7%(若D1交易日漲跌停板已高于7%的,則D2交易日漲跌停板按D1交 易日漲跌停板確定)。
該期貨合約若D2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則D3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 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 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若D2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則當日收盤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 述方法調整: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12%,收取比例已高于12%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9%(若 D2交 易日漲跌停板已高于9%的,則D3交易日漲跌停板按D2交易日漲跌停板確定)。
若D3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則D4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 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 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若D3交易日期貨合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即連續三天達到漲跌停板),則當 日收盤結算時,該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按12%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 于12%的按原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對部分或全部會員暫停出金。
當D3交易日期貨合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即連續三天達到漲跌停板)時, 若D3交易日是該合約的最后交易日,則該合約直接進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該合 約的最后交易日,則D4交易日該合約按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和保證金水平繼續交 易;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D4交易日該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暫停交易一天。交 易所在D4交易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對該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實施下列兩種措施 中的任意一種: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決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 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 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化解市場風險,但調整后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在交易所宣布調整保證金 水平之后,保證金不足者應當在D5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該期貨 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D6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和交易 保證金比例均恢復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同方 向再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交易所宣布為異常情況,并按有關規定采取風險控制 措施;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反方向達到當日漲跌停板, 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 參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結算時,交易所將D3交易日閉市時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 未成交平倉報單,以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客戶(或非期 貨公司會員,下同)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客戶持有雙向頭寸,則首先 平自己的頭寸,再按上述方法平倉。具體操作方法見《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 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三)限倉制度
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和投資者的各品種期貨合約在不同時期的限倉比例和 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同一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各交易編碼上所有持倉頭寸的合計數,不得超出一個客戶的限倉數額。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 易 日收盤前,各會員、各客戶在每個會員處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投機持倉應當 調整為30手的整倍數(遇市場特殊情況無法按期調整的,可以順延一天);進入 交割月后,螺紋鋼、線材合約投機持倉應當是30手的整倍數,新開、平倉也應當 是30手的整倍數。
(四)大戶報告制度
當會員或者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投機頭寸 持倉限額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 情況,客戶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并調整持倉 報告標準。
(五)強行平倉制度
當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2)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定的;
(3)相關品種持倉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調整為相應整倍數的;
(4)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5)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當予以強行平倉的;
(6)其他應當予以強行平倉的。
(六)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當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 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 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五、套期保值細則要點
(1)螺紋鋼和線材套期保值頭寸的申請應當在套期保值合約交割月份前一 月份的20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該交割月份合約的套期保值的申請。 套期保值者可以一次申請多個交割月份合約的套期保值額度。
(2)獲準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應當在交易所批準的建倉期限內(螺紋 鋼、線材最遲至套期保值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按批準的 交易部位和額度建倉。在規定期限內未建倉的,視為自動放棄套期保值交易額 度。
(3)套期保值額度自交割月前一月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復使用。
六、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鋼交割商品補充規定
根據現貨市場貿易特點及用戶需求,經研究決定,對螺紋鋼交割商品作如下 補充規定:
客戶在進行某一螺紋鋼期貨合約賣出交割時,交割商品公稱直徑分布應當符 合下列要求:
(1)交割數量≤6000噸,可以是同一公稱直徑。
(2)6000噸<交割數量≤9000噸,至少是兩個公稱直徑,并且每一公稱直 徑交割數量不得高于其總交割數量的60%。
(3)9000噸<交割數量≤18000噸,至少是三個公稱直徑,并且每一公稱直 徑交割數量不得高于其總交割數量的40%。
(4)交割數量>18000噸,至少是四個公稱直徑,并且每一公稱直徑交割數 量不得高于其總交割數量的30%。
同一客戶從交易所買入再賣出交割的商品除外。
七、附錄
(1)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鋼和線材注冊企業和注冊商標
(2)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鋼材質量檢驗機構
(3)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鋼和線材指定交割倉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