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馬交易所毛棕櫚油期貨合約
交易品種 | 毛棕櫚油 |
交易單位 | 25噸/手 |
報價單位 | RM |
最小變動價位 | 1RM/噸 |
漲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結算價10%(現貨月除外) |
合約月份 | 現貨月及后續的連續5個月,此后為奇數月份直至遠期的24個月 |
交易時間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2:30,下午15:00~18: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月份的15日中午12:00,若15日為非交易日,則提前到前一交易日 |
交易手續費 | 2 RM/手 |
交割時期 | 合約月份的第一至第二十日,若第二十日為非營業日,則提到前一個營業日 |
交割地點 | 大馬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地點 |
交易代碼 | FCPO |
上市交易所 | 大馬交易所 |
注:2007年4月2日,大馬交易所毛棕櫚油交易手續費由3RM調整到2RM。其中,一般交易手續費和自營商交易手續費均為2RM,做市商不收取手續費。
(二)大馬交易所毛棕櫚油交割品級要求及交割地點
大馬交易所毛棕櫚油交割采取實物交割方式,對毛棕櫚油交割品質有著嚴格的要求,交易所共設置三個交割港口供賣方選擇。
1.交割品質
品質要求:品質優良,具有商業價值,散裝且未經漂白的馬來西亞毛棕櫚油。
游離脂肪酸含量(FFA,Free Fatty Acid):在輸入港口油槽設施的棕櫚油脂肪酸含量以油分子量為準。輸入港口油槽設備之前不超過4%,輸出港口油槽設施不能超過5%。
水份及雜質:不可超過0.25%。
漂白指數(DOBI):輸入港口油槽設備之前不低于2.5%,輸出港口油槽設施時不能低于2.31%。
2.交割地點
大馬交易所毛棕櫚油期貨交割地點由賣方選擇,棕櫚油放置于交易所指定的任何一個港口的油槽設施,共包括以下三個港口:北海(Port Klang)、巴生港口(Penang /Butterworth)及巴西古當(Pasir Gudang)。
3.交割單位
大馬交易所毛棕櫚油期貨交割單位為25噸,正負不超過2%。重量差異的結算應該以交割月份的每日結算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為依據。計算時間具體規定為: (1)如果交割是在交割月的最后交易日之前完成,日期的計算是從交割月份的第一個營業日到交割日;(2)如果交割是在最后一個交易日或者之后完成,日期的 計算是從交割月第一個營業日到最后交易日前一個營業日。
(三)大馬交易所毛棕櫚油期貨相關風險管理制度
大馬交易所毛棕櫚油期貨風險管理制度包括漲跌停板制度、保證金制度、大戶報告和投機持倉限額制度。
1.相關制度的修改情況
2007年3月16日,大馬交易所針對新加坡交易所即將推出棕櫚油期貨交易等國際競爭加劇的情況,為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修改了毛棕櫚油期貨部分規則,具體包括:
一是漲跌幅度。原有毛棕油期貨漲跌停板管理制度為,當市場出現連續漲跌停板的時候,當日的停板幅度為100 RM/噸、第二個交易日提升至150 RM/噸,第三個交易日提升至200 RM/噸。如果現貨月之后的所有三個月份合約的結算價格連續達到以上規定的漲跌停板幅度,漲跌停板將繼續維持在200RM/噸。若未能延續同方向的漲跌停 板,則漲跌停板恢復至100RM/噸。
新規定為除現貨月之外的其他交割月份,棕櫚油期貨交易價格變化區間不可超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格 的10%波動幅度。新規定中,當交易價格觸及波幅限定,將進入冷卻期。冷卻期過后,相關價格波動限制將增至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格的15%。這意味著,在當前 價格上,毛棕櫚油期貨單日上漲或下跌幅度至多可達300RM/噸,較之當前提高兩倍。
二是交割月份。新規定中合約月份將由原先的12個月延長至24個月,最遠期合約延至60個月。
三是投機持倉限制。為擴大市場規模,從4月1日開始,大馬交易所對毛棕櫚油合約執行新的持倉限額標準,將毛棕櫚油單月持倉限額從3000手提高到5000手,各月份累計持倉限額從5000手提高到8000手。
四是交易費用。為了吸引投資者,增加交易量,大馬交易所還調整了交易和結算收費標準,從4月1日開始,對毛棕櫚油合約執行新的交易和結算收費標準,將毛棕櫚油期貨合約的交易費用由3RM/手下調到2RM/手,結算費用從原來的4RM /手下降到3RM /手。
同時,大馬交易所還計劃推出以美元為報價單位的毛棕櫚油期貨,報價單位將從原來的RM /噸改為美元/噸,通過改變計價單位,使其從一個單純區域性市場轉變為具有明顯國際化特征的全球市場。
2.現行風險管理制度
(1)漲跌停板制度
除了現貨交易月份外,不得在其它月份的任何一個工作日、以高于或低于前日收盤價10%的價格進行毛棕櫚油期貨交易,除非發生如下情況:
當至少3個非現貨月份合約以漲跌停價格交易,交易所將對所有交易月份合約宣布10分鐘的穩定期(冷卻期),在此期間交易只能在10%的限制內進行。此后,所有合約交易將中斷5分鐘,此后所有合約(除現貨月份合約)的價格波動限制為前一交易日價格的15%。
如果在上午收盤前不到30分鐘內出現10%的價格限制,那么:
a. 合約交易不中斷;
b。(除現貨月外)在余下的交易時間內所有合約都采用10%的限制;
c。(除現貨月外)在下午重新開盤后所有合約采用15%的價格波動限制;
如果在每日尾盤前不到30分鐘內出現10%的漲跌停,那么(除現貨月外)所有合約都實行10%的漲跌停限制。
(2)保證金制度
大馬交易所擴大棕櫚油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后,保證金也隨之上漲。現貨月保證金收取標準由1250RM/手增加到4300RM/手。按照交易所的規定,保證金收取適用于所有合約。大馬交易所根據市場的價格波動以及節假日隨時調整保證金收取標準。
合約 | 現貨月保證金收取標準(RM) | 保證金收取間隔(點) | 現貨月套利(RM) | 遠期合約套利(RM) |
毛棕櫚油(FCPO) | 4300 | 140.00 | N/A | 375 |
(3)大戶報告和投機持倉限額制度
在任何交割月份,若凈持倉頭寸超過100張,無論是多頭部位,還是空頭部位,均需要上報。
凈持倉限額 | |
現貨月 | 500手 |
除現貨月之外單一月份持倉 | 5000手 |
除現貨月之外所有月份持倉 | 8000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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