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情況,加強會員及客戶交易、交割風險管理,提高套期保值管理水平及審批效率,確保期貨市場服務產業功能的進一步發揮,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我所)對現有套期保值管理辦法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據此設計了焦炭套期保值管理辦法。
一、修改背景及原因
近年來,我國期貨市場上市品種、投資者數量都實現了快速增長,國內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及監管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我所現行套期保值制度已無法適應新的市場環境。
1.申請材料過于繁瑣,影響了套期保值申請及審批效率
我所現行套保制度基本還在沿用2000年三家交易所應證監會要求統一制訂的版本,期間國內期貨市場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其它兩家商品期貨交易所已對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做出了相應調整。目前,我所套保申請材料最多達12份,上期所、鄭商所分別需要7份和8份。相比之下,我所目前的套期保值申請材料最為繁瑣,現貨企業對此也有所反映。
2. 套保交易比例不足0.1%,影響了期貨市場功能發揮情況的客觀評估
就套保功能發揮情況來看,由于我所的套保審批制度是對客戶的持倉屬性進行認定,只有通過套保通道建立的頭寸,才能被認定為套保持倉。按照這個統計口徑,我所各品種套保交易量占總交易量的比例均不足0.1%,套保持倉量占總持倉量最高不足6%,產業客戶利用期貨市場明顯不足。然而,考慮到目前很多產業客戶并不申請套保持倉額度,而是直接在投機通道里進行套保操作。如果將所有法人客戶作為一個整體,其所有交易均認定為套保交易,我所各品種套保交易量占總交易量的比例最高接近20%,套保持倉量占總持倉量更是高達60%左右,與前述統計口徑的結果有明顯差異。
3.交易所負責轉倉,影響了相應客戶滾動交割及強制減倉的實現
按照現有的套保管理辦法,在套保申請獲得批準的當日收市后,我所會根據批準的套保額度,將客戶的投機持倉按照當日結算價自動轉為套保持倉,且不收取客戶的交易手續費。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 為防止客戶利用套保額度進行市場操縱,我所通常將所有套保申請在臨近交割月時集中進行審批, 以便平衡買賣雙方獲批的套保額度?紤]到交割月前市場流動性相對降低,為防止大量集中的開平倉操作導致盤面價格波動過大,我所負責進行套保審批當日的轉倉操作。
目前,我所在執行滾動交割配對時,按照建倉時間順序來進行;在強制減倉時,按照持倉的盈利情況來進行,交易所自動轉倉的做法改變了客戶原始持倉的建倉時間和盈虧狀況,會直接影響到相應客戶滾動交割及強制減倉的實現。近年來,隨著投資者結構的改變以及監管手段的多樣化,我所套保申請和審批的時間已經大大提前,并不會帶來集中開平倉等問題,但交易所負責轉倉的做法一直沒有做出調整。
二、修改內容
與現有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比,調整后的套期保值額度將區分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與之相關的套期保值額度的申請、交易、后續監管等也都做了相應調整。
1.區分一般月份與臨近交割月份
對套期保值額度進行了重新定義,分為一般月份(自合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套期保值持倉額度和臨近交割月份(交割月份前一個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二者需分別申請。
2.簡化了套保申請材料
與現有套期保值管理辦法相比,申請材料將大幅度簡化,產業客戶申請套保額度非常便利。一般月份套保審批重在審查客戶的經營資質,只需提交3份申請材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當年和上一年現貨經營業績、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臨近交割月份套保審批重在審查客戶的實際交割需求,按照企業性質分別提供生產計劃書、購銷合同或其他擁有實物的證明材料,最多不超過2份申請材料。
3.一般月份套保持倉自動成為交割月份套保持倉,額度按照投機持倉限額進行管理
對于已申請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的產業客戶,在進入交割月前一個月時,如果其未申請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或申請未得到批準,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可繼續持有,額度將按照投機持倉限倉制度規定的額度執行。為此,產業客戶在申請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額度后,只要其交割數量低于限倉水平,無需申請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額度,相應持倉仍可繼續保留為套期保值持倉,降低了相應企業的操作成本,符合企業內控制度的要求,同時套期保值持倉的統計數據將會相應增加。
4.取消了自動轉倉
按照調整后的套保管理辦法,交易所將不再負責進行轉倉。對于一般月份套保額度而言,產業客戶隨時可以提出申請,交易所隨時審批,套?蛻舻慕▊}時間較為分散;對于臨近交割月份套保額度而言,產業客戶應提前申請一般月份套保額度,且一般月份套保持倉臨近交割月時會部分自動成為交割月份套保持倉。因此,按照新的套保管理辦法,不會出現大量集中開平倉的情況,交易所也沒有必要再進行轉倉操作。
5.延長了建倉期限
按照原有的套保管理辦法,套保持倉的建倉期限截止到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早于上期所、鄭商所的截止期限,不便于客戶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客戶的建倉成本。為此,調整后的套保管理辦法規定,臨近交割月份套保額度的建倉期限截至交割月前一個月最后一個交易日,與上期所的做法一致。
6.加強了后續監管
在簡化套保申請材料、實行較為寬松審批管理的基礎上,我所加強了對套保持倉的后續監管,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和套期保值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對會員或客戶套期保值持倉額度進行調整;如果發現會員或客戶在獲批套保額度內頻繁開平倉的,或利用獲批的套期保值持倉額度影響或企圖影響市場價格的,交易所可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調整或者取消套期保值持倉額度,必要時可以采取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處置措施;對欺詐或違反交易所規定行為的,交易所可調整或者取消其套保額度,必要時可采取限制開倉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