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財經(編輯整理 李伶曉)--據期貨日報1月5日報道,近日,上期所對燃料油標準合約的修訂已經證監會批復,燃料油期貨將成為國內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擴大的首個試點。
此次修改之后,燃料油期貨交易單位將由過去的10噸/手提高至50噸/手。同時,燃料油最小交割單位則由原來的100噸(10手)下調為50噸(1手)。此外,還對交割標的物相關質量標準進行了調整。上述調整將從新上市的合約開始執行。根據上期所燃料油標準合約規定,FU1202將成為燃料油期貨的首個“大合約”。
“選擇燃料油這樣不太活躍的品種來進行試點,有利于降低新措施對市場的沖擊。”某期貨公司研究所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合約交易單位的擴大,提高了投資者的入市門檻,對小資金量的散戶將產生“擠出效應”,短期內相關品種的成交量會出現下滑。
“但如果說通過擴大合約價值提高入市門檻是做‘減法’的話,那么新合約對產業客戶和機構投資者的吸引力則是在做‘加法’。”對于新合約標準對市場的影響,上述人士還是顯得較為樂觀。他認為,合約修改后,產業客戶利用期市套保會更加便利,隨著產業客戶以及專業機構投資者的進入,燃料油市場流動性和整體持倉規模還會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水平。
對于交割標的物相關質量標準的調整,多數受訪業內人士認為,新的質量標準更加貼近現貨市場實際情況,有助于吸引更多產業客戶參與燃料油期貨市場。東證期貨研究所副所長林慧表示,目前燃料油現貨市場中,船舶動力用燃料油的使用比例越來越高。“調整后的質量標準更加趨向于船舶動力用燃料油標準。”
海證期貨研發部副總經理倪成群也表示,舊合約中過小的交易單位不利于現貨企業大規模的套保操作。同時,降低交割單位也有助于吸引規模較小的貿易企業和終端消費企業參與燃料油期貨市場。
廣州華泰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文鋼認為,此次趨向于船舶用動力燃料油質量標準的修改,有助于改變目前市場中以新加坡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合約為主要參考的局面。“相對新加坡燃料油期貨標準,上期所燃料油合約在凈熱值、總酸值等方面的要求更嚴格。提高燃料油交割標準能有效解決在燃料油中摻假的問題,讓終端消費企業更加放心使用。”